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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日报》7月30日“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购买价格低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在“疫苗管理法解释与宣传研讨会”上说。

《疫苗管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吴介绍说,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假药的,没收非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非法生产疫苗专用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非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劣药的,对非法生产、销售的疫苗处以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惩生产和销售假冒疫苗

吴为读者算了一笔帐。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假药的,最低罚款为50万元×(15倍至50倍)= 750万元至2500万元;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劣药的,最低罚款为50万元×(10倍至30倍)= 500万元至1500万元。

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物,关系到公共安全。吴表示,常胜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专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有鉴于此,《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对疫苗开发、生产、流通和接种的全过程提出了专门的制度和规定。

《疫苗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在努力建立疫苗生产全过程的电子追溯系统,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疫苗和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要实现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率和全覆盖,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要与有关部门真诚地采取纪律措施,对违规者实行行业禁令。(傅丽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惩生产和销售假冒疫苗

编者:张嘉诚

标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惩生产和销售假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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