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33字,读完约8分钟
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养老保障制度的定型和长远发展,关系到对人口老龄化的及时、科学、全面应对,关系到亿万人民的福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稳步推进,一些困扰多年的重点难点问题取得重大突破。
一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养老金“双轨制”即将结束。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划和支付方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首次同步调整,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合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可以联网。截至2016年底,全国参赛人数已增至8.87亿,参赛率约为8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达到每月2300元以上,比2012年增长36%;中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超过105元,比2012年增长46%,实际接受治疗人数超过1.5亿。《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颁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正式启动。
二是加快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出台了鼓励社会组织、基金会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实施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扩大企业年金基金和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范围的政策。2016年,全国共有76298家企业参加企业年金,参保职工2324.25万人,累计资金11074.62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和养老金支付等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国务院颁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规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的4%。职业年金基金由个人账户管理。个人缴费应在实际账户中累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应遵循审慎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的财产仅限于国内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税收政策。
三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逐步建立。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商业养老保险改革刚刚深化,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和发展。个人、团体等养老保险业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以提高员工的保障水平。
与此同时,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明显不相适应。系统的凝聚力、协调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参与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压力有待尽快化解。“十二五”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8.6%,收入年均增长12%,支出同比增长6.6个百分点。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
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继续实施
坚持覆盖面广、保障适度、权责明确、运行高效,注重提高公平性、适应流动性、确保可持续性,完善顶层设计,弥补政策缺陷,强化创新和实施,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定并逐步定型基本制度模式。介绍完善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和配套计划。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系,加强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的衔接,完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方法,研究完善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完善多付多付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基本养老金统筹,推进省级制度政策、支付比例、支付方式、资金使用、资金预算、业务规则“六统一”。加快出台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体规划,打破地方养老保险调剂余缺障碍,建立中央养老保险调剂体系,充分发挥社保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互助功能。适应人口和职业流动加快的趋势,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程,全面实现制度和人员的一体化,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实现人员全覆盖,引导更多人参与更高档次缴费。实施国家保险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合格人员长期参加保险,重点解决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部分农村居民的保险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进行精算预测,为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依据。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适当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促进基金长期平衡。
二是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目前,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养老保险二、三大支柱发展滞后,占比相对较低,作用较弱。截至2015年,全国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收入为2278.6元/月,其中第一支柱养老金收入为2200元/月,占96.55%,第二、三支柱养老金收入分别为13.6元/月和65元/月,仅占0.60%和2.85%;因此,2015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总替代率为44.08%,其中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为42.56%,而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仅为0.26%和1.26%。截至2015年底,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累计资产约81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养老金三大支柱比例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导致过度依赖公共养老金的社会心理。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免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各类商业养老保险的激励。及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并预留0/间补充保险。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推进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进一步扩大老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制定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衔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三是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老年人补贴等社会福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人口救助和支持等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农村扶贫开发政策。逐步推迟退休年龄,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年龄。重视解决农民工、失地农民和残疾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引入了残疾津贴和遗属养恤金政策。鼓励老年人开展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努力构建以社会救助为依托、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慈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各级衔接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第四,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和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当期养老金支付和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市场化和多元化投资运作。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理念,合理配置固定收益、股票、非上市股权等各项资产,确保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基金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细化风险管理流程和措施;按照全面、全过程、全员风险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控和应对。深化基金监管专项检查。
总之,我们要制定长远规划,统筹兼顾,精诚合作,落实综合政策,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基本保障、多层次、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强大的中国养老保障网络,确保全体公民共享步入老年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益,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原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朱耀银,党组成员、国家老龄办公室副主任)
(编者:梁
标题:朱耀垠: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10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