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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首批367名法官刚刚进入法院。最高法院第一批职务法官的遴选工作已经完成,这表明法官职务制度改革已经在国家法院全面实施。迄今为止,国家法院已经选出并产生了12万多名法官。
法官岗位制度的建立是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出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岗位,并配备助理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审判助理,以达到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办案第一线的目的。据介绍,地方高等法院在“案件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审判层次、不同地区的案件类型和数量等因素,实行全省法官统一配置。
今年5月,最高法院正式启动了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嘉鑫表示,在选拔第一批岗位法官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控制了岗位比例,严格设置了法官岗位,严格执行了标准录取程序,没有搞资历或平衡照顾。“我们将岗位比例控制在编制数的30%以内,岗位法官的岗位全部分配到一线办案部门,突出绩效导向和办案能力,综合部门没有岗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责任制、人事分类管理、健全的职业保障制度、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的人事财产统一管理等四项基本改革在试点地区生根发芽。
据了解,地方法院通过改革逐步取消了案件审批,确立了法官和合议庭办案的主体地位。改革后,地方法院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直接审理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与改革前相比普遍大幅下降。截至今年6月,23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第一批法官个人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9.5万多名法官按照个人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目前,18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以下法院设置的统一管理改革。在物业管理方面,由于各地司法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只有吉林、安徽、湖北、广东、海南、青海等省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而部分省份暂时仍在地方城市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管理。
“近年来,随着登记制度的实施,全国法院案件数量每年增加约20%。在总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结算率不是下降而是上升。一些试点法院在涉及投诉和投诉的案件中下降了约30%。”徐嘉鑫说,经过四年的改革和探索,地方法院人均审结案件数普遍增长20%以上,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审结案件数和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和发回重审率下降。
徐嘉鑫表示,下一步,全国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时间表,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基本完成。
(编辑:张学)
标题:全国法院员额制改革已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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