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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海公园的白塔。中国经济网记者叶伟摄影
中国经济网8月1日电(记者叶伟)8月的夏天,旅游旺季已经到来,一些新的地方旅游法规即将实施。5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首都旅游特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着力解决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控制非法“一日游”、完善居民家庭经营管理三大问题。
根据北京市旅游委的数据,2016年,北京实现旅游总收入5021亿元,同比增长9%,游客总数2.85亿人次,同比增长4.6%。旅游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9.4%。非法“一日游”是北京旅游市场的顽疾,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游客的批评。结合北京非法“一日游”的特点,《条例》明确了“一日游”的概念,并将其分为六类。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旅游客运营业执照、导游证,以及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擅自在公共场所发布、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的;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运企业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体或者在宾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虚假的日游信息,非法招揽顾客的;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顾客,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欺骗、强迫或者伪装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单独支付旅游项目费用;擅自改变行程或暂停服务活动、拒绝团体和拒绝顾客;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商品和出售商品或者服务。
《条例》规定,旅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的日内旅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馆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长城、十三陵等热门景点,《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游览本市长城、十三陵等类似景点,或者景点中有多个类似收费景点的,旅游合同中应当明确所游景点或景点的具体名称。列入旅游行程的收费景点,未安排进入旅游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注明。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尤其是媒体的传播,结合目的地风土人情的著名酒店市场正处于爆炸式增长时期。然而,中国没有关于寄宿家庭的特殊法律法规。该条例首次界定了B&B的概念。指城乡居民结合当地文化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和生产生活方式,利用自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营业场所。
《条例》规定,城乡居民应当申请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居民住宅管理的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旅馆经营的指导,鼓励发展农村家庭旅馆;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居民住宅和农村居民住宅的具体管理规定。
同时,旅游、公安、环保、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对B&B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B&B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负责编辑:王璐瑶)
标题:【八月旅游新规】北京:重点整治非法“一日游”、完善民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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