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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监管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持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这是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金融业的基本要求。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应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更加注重积极的预防性监管。
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意味着坚持以主体服务实体为基石。金融业回归本源的重点是实现“安全、流动性和效率”的有机统一,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为适应当前化解金融风险形势的需要,各金融机构应依托主营业务优势,回归金融原点,积极参与供给方改革的各项安排,紧紧围绕“三比一、一减一补”的任务,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以综合判断、分类和政策为出发点。在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来防范新的风险。
积极和预防性监督强调努力降低不良事件和违规的概率。在监督的实践中,人们习惯于事后惩罚。但是,从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律和监管的效果出发,在积极和预防性监管的基础上,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预警更为有效。此外,在开始时处理个人和意外违规相对简单。如果这些违规行为没有得到事前或事前的惩罚,就会向市场发出不好的暗示和信号,形成参与者的共同行为后再进行处理,但“法律不怪公众”的问题除外。它还会增加加工成本,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市场震荡;预防性监督可以减少不良事件和违规行为,并在它们发生之前预防它们。因此,要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以综合判断、分类和政策为出发点,在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措施。
因此,积极预防监督的总体要求是“从早到早,严格规范”,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为了满足这一要求,最重要的是系统建设。完备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执法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
具体而言,积极和预防性监督强调权威,反映立法者的理性、专业精神、对市场的洞察力和严格的执法。要尊重市场,坚决遵循公开规则和程序、透明程序(包括规则和程序的透明制定和修订过程)的原则。确保公平规则和公平执法。“三个公开”之间有着严格的逻辑关系,其中公开是前提,公平是目的,公平是手段,从而促使其他参与者害怕市场、规则和监督。遵循“三个公开”的原则,也要求市场在监督和遏制违规行为时要有稳定的预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相对稳定和持续,以增强参与者的信心。
积极和预防性监督着眼于长期。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综合考虑市场参与者的情况,并尽可能考虑周全、全面、细致地制定法律法规。注意对市场的长期影响,为未来发展预留/0/空间。
主动预防性监管还需要提前预测,增强前瞻性,提高预测能力。一旦引入预判监管措施,市场参与者和执行者将会做出反应,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任何阻力。未来市场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提前研究,制定替代方案。在遏制违法行为的监督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寻找违法行为的证据,而是要找出违法行为的原因,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法律的补充和完善上。
对禁止性条款作出处罚规定,如处理违规行为,主动预防,强调处罚规定应侧重于打击,这是防患于未然的基础。恐怖权力要求条款合理、正确,内容与表述逻辑一致,易于理解,没有漏洞和歧义,不被误解和曲解,能够操作和执行,不钻空.的空子在惩罚可信的基础上,惩罚的强度必须足够。目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例如,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205条规定,对违反信用交易的行为“处以低于融资融券等值的罚款”,这一规定过低。此外,它只强调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事实上,这种责任是全面的,还应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监督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问题不断被发现、解决,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完善。因此,有必要从本质上把握证券市场运行和发展中的违规行为,找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实际出发,通过立法尽早明确这些原因,并通过预警使这些潜在的违规行为不再出现。
主动预防的本质是预警,它要求预先判断,重视及时性。没有时间限制,很难说服人们并阻止他们。由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在同一个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参与者众多,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市场专业化程度特别高,运行机制和模式也非常复杂。根据法律不完全性理论,在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设计很难完成和优化,也很难提前预测。这要求监管当局“立即关注、分析、反馈和处理违规行为。”为了满足这一要求,我们需要强调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关注来自媒体和整个媒体的信息,并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和舆论的敏感线索。
为确保监管效果,保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追溯机制仍然不可或缺。这里所说的追溯主要是监管决策的责任追溯,以确保决策者追求的是长远的整体利益,而不是短期的局部利益。
(作者郝是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是文化金融办公室主任)
积极和预防性监督强调尽量减少不良事件和违规的可能性,一般要求是“严格和正常地从幼儿开始”,以便将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为了满足这一要求,最重要的是建立各种市场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执法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
(主编:李兴旺hf015)
标题:守住底线更应注重主动性预防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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