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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12日从交通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和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用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交通部负责人表示,适度发展政府收费公路有利于路网的改善和优化,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有利于拓宽道路建设融资渠道,也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借贷行为。
《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发展政府收费公路而借入,以车辆通行费收入和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资金预算管理的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下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收费公路,不得用于建设非收费公路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道路养护支出,不得用于偿还现有债务。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办法》从定额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的工作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选择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部分政府资金收入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债券科学合理定价,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水平,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民间资本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潜力。
标题: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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