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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
实习生张睿报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涌入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因各种原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经济案件频繁发生,山西省启动了特殊行动,为营造商业环境保驾护航。
据报道,在一方或双方均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法院审理后,债务人即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债权人即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程序。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以外力干涉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导致涉及企业的合同难以履行。
涉及企业的合同执行困难将导致资金流动中断、经营困难甚至企业倒闭,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矛盾将严重影响经营环境。为此,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高院牵头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专项行动,通过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执行难”问题,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全省营造“诚信为本、信守承诺、信守承诺”的社会氛围,让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产生活力, 从而为加快投资项目落地,实现全省综合改革创新动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明表示,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可执行财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结案,权益得到及时落实,涉企合同案件“不难执行”是正常的,企业经营环境明显优化。“涉企合同执行难”专项行动应着力解决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受外界干扰执行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人民法院被动执行、选择性执行、混乱执行的局面基本消除;第三种是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暂时终止执行,然后在找到任何财产后恢复执行。
为了使这一行动顺利进行,山西省法院成立了领导机构,细化了工作计划,创新了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了四种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外部联系、特别监督、问责和问责。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必须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创新实施措施,依法规范实施,“实行破产”,引导和保障企业良性发展。
据悉,山西省《2017年优化省内经营环境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网络执行监控体系和联合惩戒体系,对失信者依法进行曝光、限制融资贷款、限制高消费和出境的信用处罚。今年1-5月,全省共查询案件37487件,涉及执行人(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他)48872人,查询金额629.37亿元,冻结金额6.19亿元。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山西省共有75,137名不可信赖执行人被列入国家法院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仅今年一年,就有14,442名新进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主任方建枫表示,“涉企合同执行难”专项行动是完善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抓手。省级法院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并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法律。惩治“老来”,加大打击拒不犯罪的力度,落实一批涉及企业合同的疑难案件,维护企业权益,保护优质企业,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
标题:山西:司法为创优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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