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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电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并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中明确规定,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改制涉及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改制企业要着力推进董事会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与责任平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选人用人权和薪酬分配权。要坚持两个“一致性”,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界限,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央企公司制改制方案印发:2017年前完成改制

通知强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重组全过程监管,坚持公开透明,禁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转移。做好信息披露,加强事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标题:央企公司制改制方案印发:2017年前完成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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