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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企业法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并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将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今年底前央企全部改制为公司制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和资质继承。

具体而言,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有授权经营或者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可以以国家评估投资(股份)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原划拨土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其原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的性质。

第二,税收优惠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制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先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下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制或向企业转移。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多种所有制企业时,应先将其下属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为企业,然后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今年底前央企全部改制为公司制

第四是资格的继承。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种专业或专门资格证书由改组后的公司继承。改制企业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及其他资质证书的变更。

实施计划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应着力推进董事会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与责任平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选人用人权和薪酬分配权。要坚持两个“一致性”,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界限,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今年底前央企全部改制为公司制

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就业制度,合理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经营者上下车、职工进出、收入增减的市场化用人机制。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重组全过程监管,坚持公开透明,禁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转移。做好信息披露,加强事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明确,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分别实施。省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改制。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今年底前央企全部改制为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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