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2字,读完约2分钟
28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深圳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深圳市房屋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清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房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措施。一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发展专业化的房屋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拓展房屋租赁业务,引导各国企事业单位开展大规模租赁,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承人开展大规模房屋租赁业务。二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保障水平,探索购买服务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租赁企业经营管理。第三,增加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加强出租屋规划和土地供应,允许商品房转为出租屋,允许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出租,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进行大规模租赁。第四,完善房屋租赁立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完善房屋租赁支持政策,提供交易便利和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第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租赁合同的管理;完善租赁信息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房屋租赁价格指导;规范房屋租赁行业秩序;加强租赁行业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在房屋租赁试点工作方案草案中,深圳将依托现有或新成立的市属国有企业,到2017年底建成3-5家国有房屋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人才置业集团政策性、专业性、大型房屋租赁平台的作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外,国有房屋租赁企业还应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和资产转让等方式购买和储存不少于10万套住房。
此外,“十三五”期间,将通过收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购买和储存不少于100万套(套)村民自建房屋或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实行统一租赁经营和规范管理。在土地供应方面,自2017年8月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品房用地应配置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或人才房,自供租赁房的建设比例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的20%,自供期为70年。
标题:深圳出台新政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15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