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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收到的约300名消费者的修改意见来看,前五位关注的是快递邮件延误、丢失和损坏的赔偿;快递企业的义务和民事责任;贵重物品、保险价格和保险问题;行政监督和处罚;登录问题。
关于保险价格,意见稿规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之前,应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告知其相关的保险价格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付贵重物品时,应事先声明;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为贵重物品投保。在这方面,许多消费者认为安全递送是快递企业的义务,要求发送者为贵重物品投保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陕西省和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如果快递企业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提醒义务、快递保险价格或其他告知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快递货物被虚假地声称和私下拆除,个人信息被出售和泄露。这些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痛点,迫切需要相关法律的保护。一些消费者建议加大对快递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认为,应加强管理,禁止从业人员进入快递行业,建议增加“从事快递行业的从业人员在5年内不得从事快递行业”。(记者齐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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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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