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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了170名下岗工人就业。业务遇到困难时,业务担保贷款提供了150万元的资金支持,扭亏为盈,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吉林白源钢结构彩钢板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省外,年销售收入近1亿元,利润近10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国家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和再就业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03年吉林省启动担保贷款工作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担保贷款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担保贷款工作水平,为中小企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6月底,吉林省已有451家中小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直接贷款达14.2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和融资困难。
规划、部署和建立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会同吉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吉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吉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吉林省启动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管理机制、贷款申请、风险管理、贷款对象、金额、期限、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所有工作都可以遵循规则。
为有效落实业务担保贷款政策,我行建立了“会员单位例会制度”、“重要情况咨询制度”、“信息数据月度核对制度”等工作机制,并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和贷款效益活动计划”、“全国创业信用合作社+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支持创业活动的项目已形成全面规划和统一部署
标准化进程稳步推进
在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的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通过与吉林省财政厅协商、与经办行讨论、考察访问等方式,兼顾了支持对象的承受能力、金融贴息额度和经办行的积极性,在不增加支持对象贷款成本的情况下,将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提高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收益率,有效调动了经办行的积极性。本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适当放宽贷款额度,有效发挥金融资金杠杆作用。目前,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已从最初的2万元逐步扩大到2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已从100万元扩大到400万元。
此外,本行积极推进担保援助业务范围的拓展。企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已扩大到城镇下岗职工、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个体经营者、退伍军人等。“妇女创业”和“帮助残疾企业家”。林区、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年创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边缘型”等各领域的“微利工程”
优化服务的创新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积极协调财政部、省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探索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模式,与共青团委深入合作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为1万多名农村青年推出贷款总额2.4亿元的“青年创造时代”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推出“无担保贴息”业务,累计贴息中小企业255家,贴息中小企业2523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促进1.8万人就业。
我行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贷前审核、贷后管理、清理回收三个主要环节,既体现了服务,又做到了“严、细、准”,使创业担保贷款能够按期发放和回收,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创建“创业培训、推荐项目、提供指导、建立绿色贷款申请渠道、跟踪服务”的“五位一体”全程服务模式,坚持担保贷款与就业服务相结合。
截至6月底,吉林省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6亿元,直接支持23.1万名企业家,带动90.5万人实现创业就业,其中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5.1亿元,大学毕业生8161人;累计扶持女企业家53.8亿元,扶持女企业家10.9万人。
标题:“担”来资金助双创 吉林省有序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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