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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豆豆○编辑孙芳
12月15日,以“新时期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第六届上海证券交易所法治论坛在上海召开。本次论坛深入探讨了新时期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建议。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有必要加快资本市场证券法的修订和完善,为构建新时代的资本市场体系奠定法律基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司司长程介绍了资本市场“四梁八柱”法律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在法律方面,推进《证券法》修订,起草《期货法》,研究提出完善《公司法》和修改《刑法》的建议;在行政法规方面,推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条例的颁布,配合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新三板监管条例,提出修订完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
与会专家就加快法制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指出,要加快证券法的修改步伐,为建设新时期资本市场体系奠定法律基础。郭锋说,要服务实体经济,就要采取支持与规范并重的思路,完善上市公司收购规则;为防范金融风险,所有具有证券功能的金融投资产品都应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为全面深化改革,在证券法修订中应进行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顶层设计。他认为,证券法的修订还应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监管执法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与市场实践严重脱节,公司法改革的需求和任务日益突出,有必要跟上证券法的修订步伐。赵旭东认为,公司法需要应对的问题包括:鉴于控股股东干预公司治理,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机制;鉴于公司资本制度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重新设计债权人保护的制度安排;完善公司担保体系,明确有效性预期;完善股票交易和流通体系;改革股东大会制度;对公司决议的有效性、赌博协议和董事高度问责原则等事项做出积极规定。赵旭东表示,公司法的修改不应止于小修小补,而应进行根本性的彻底变革,使改革能够体现深层次、精细化、协同化和适应性。
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红云教授强调了修订和完善证券法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性。“修改和完善证券法,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发行和上市制度供给,是科技强国的必然选择。”顾红云直截了当地表示,中小板、创业板和创业板的推出,为一批科技企业提供了制度支持。但是,一些科技企业无法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这表明证券法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科技企业成长的迫切需要,存在上市条件僵化、公司治理要求不高等问题。顾红云认为,科技企业的成长需要证券法放松市场准入和组织治理的框架,允许科技企业通过特殊的股权结构设计快速筹集资金,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作为本次论坛的主持人,在论坛结束时表示,要全面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必须着力优化和完善资本市场顶层体系设计,科学理顺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切实增强市场监管的适应性、适度性和有效性。 推动形成市场机制改革创新、市场功能和市场风险防控之间的良性促进和循环机制。
标题:加快修订完善证券法律 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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