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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的郧西郴州矿业有限公司因一起污染事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当时,受暴雨影响,吴场坪锡矿尾矿库排水竖井上部坍塌,尾矿库积水和部分尾矿通过排洪涵排出。北湖区芙蓉镇安源工作区约200人的个人财产遭到破坏。同时,下游杨家河和乌水河水砷含量超标,农田和菜地土壤受到污染。
这是近年来湖南发生的一次跨区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涉及郴州市北湖区、临武县和宜章县。传统上,政府很可能会为此买单。2015年11月,湖南被列为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这为应对这一事件带来了新的思路。
疏散沿海受灾居民,修建拦洪坝和应急泄洪道,进行实时监测和24小时检查...郴州组织应急后,赔偿工作也相应启动。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了损失评估,郴州处置工作组与郧西郴州矿业公司进行了三次磋商,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总额为1568.7337万元,但损失评估费用和200多万元的应急处置费用未包括在内。
到目前为止,北湖区的生态修复工程已经全部完成,临武县的生态修复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第一轮验收,宜章县的生态修复主题工程已经完成,并将很快组织验收。
"成功的案例为系统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成熟的系统指导新的案例实践."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湖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改革的思路。16”尾矿库水毁事件等案例,并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以指导本次改革的顶层设计。
湖南省除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下达的计划,制定和发布湖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外,还制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咨询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系统化建设是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最大特色。
这五个系统涵盖了调查、评估和评价、补偿咨询、诉讼和生态恢复以及生态恢复绩效评估的全过程负责人表示,这五个管理系统相互支持,有效衔接。将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运用到这一改革中,可以指导具体实践,提高工作效率。
湖南在制度设置上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省政府可以指定环境保护、土地、住房建设、水利、农林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法定职能行使损害赔偿权。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实行分级,部分补偿权下放给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利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提高试点工作效率。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7日09版)
标题:湖南 体系化建设让改革落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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