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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3月28日电(记者张菌通讯员鹿轩)原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温州有限企业理事长、社长严某涉嫌受贿,3月28日上午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某受贿121.9万元。
严某,男,42岁,江山人,汉族,原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温州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国贸温州”企业)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据公诉机关称,从年到年,严某在担任“国贸温州”企业董事长、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领取郑某、张某、王某的利润费共计121.9万元人民币,试图为他人获利。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严某认罪,但法庭上对收钱的性质提出异议。
公诉机关从年到年,严格的利用职务便利,上海某贸易企业通过“国贸温州”企业从法国某企业引进奶粉产品代理权时,帮助上海贸易企业与法方顺利合作,年4月13日上海某贸易企业
“我想这一百万元是债。 ”严某说,这笔钱是郑某借给他的,而且双方没有写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时间。
当时,他说不郑重借钱就不借钱。 严某说。
公诉人对严某说:“关于这么一大笔钱,你们以前有过矛盾。 双方没有写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偿还期。 你在学习经济学。 你认为这样的行为符合常识吗? ”。
根据严格的说明,当时自己打算资金富馀的话偿还。
审判长问严某:“检察院认为这笔钱是受贿,你是怎么想的?”
严某回答说:“我没有定义这笔钱的性质,但我的心想还。” 事后郑某等三人也追讨了这一百万元,从年到审判日,严某一文没有还所谓的“债”。
关于这100万元的下落,严某说,一部分借给弟弟,一部分用于企业入股,另一部分用于生非婚女性的孩子。
除了被指控领取郑某100万元外,公诉机关还被指控从年到年,严某的利用职务方便,在温州大东娱乐城租赁“国贸温州”企业位于鹿城区隔岸路46号地块的过程中,大东娱乐城股东张某降低了租金,租赁期限
“你利用职权影响他的租赁吗? 」审判长向严某提问。 严某回答说“没有”。 “他为什么要用空给你钱? ”审判长继续提问,严某回答说送钱一定是有企图的,但与租赁无关。
“你现在发现他想给你寄钱了吗? 」审判长问。
严某回答说“现在还不知道”。
公诉机关从年到年,严格的利用职务方便,与绍兴的铜业企业合作开展电解铜进出口贸易期间,帮助该企业顺利签署双方的合作协议,事后在年农历春节前夕和年3、4月成为该企业理事长之王
审判长问:“王某为什么要送你钱? ”。 严正回答“礼节性红包”。
温州鹿城法院日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完)
标题:【要闻】原浙江国贸集团温州企业董事长涉嫌受贿案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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