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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保险公司相继披露了2017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去年10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不低于50%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不低于100%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风险评级为乙级及以上的公司为偿付能力合规公司;不符合上述任何要求的公司是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

通过观察和分析各保险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有三家保险公司未达到标准。其中,中法寿险和广信HNA寿险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警钟”并未解除。

中法人寿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035.94%,低于去年第三季度的-2776.16%。同时,去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没有披露第三季度的综合风险评级结果,而去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中法寿险综合风险评级结果均为D级..

有了它,广信·HNA人寿保险公司处境相同。根据去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广信HNA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46.49%,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下降。报告称,在2017年第三季度的监管评估中,广信HNA人寿被评为D类保险公司,原因和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合格”。

另一家保险公司,珠江人寿保险,因其综合风险评级降至丙类而未达到标准。珠江人寿保险去年第四季度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2.8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3.32%。去年第三季度的综合风险评级从第二季度的B级降至C级..

去年,珠江人寿两次收到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函。在去年8月珠江人寿收到的监管函中,中国保监会指出,通过2016年底进行的“两个强化、两个遏制”,发现珠江人寿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作需要改进;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资金的使用没有资金限制;偿付能力制度的构建和实施存在六个问题。

险企披露去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珠江人寿风险综合评级下降

去年10月,中国保监会再次向珠江人寿发出监管函,指出通过去年2月至4月进行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

此外,去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也显示,珠江人寿的净现金流量为-21.14亿元。报告显示,在测试范围内,退保和费用占现金流的比重很大,而薪酬对现金流的影响不显著。

珠江人寿表示,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流动性资产充足,流动性水平合理安全。在资产配置方面,珠江人寿将继续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包括现金流量匹配和期限匹配,即在当前资产配置中充分考虑未来现金流量情况;在现金流量方面,目前珠江人寿已经建立了现金流量预警机制,定期对未来的现金流量缺口进行预警和提前安排;在投资资产的选择上,珠江人寿将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考虑资产的可变现性,以便在必要时变现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

标题:险企披露去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珠江人寿风险综合评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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