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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党的“三次会议”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深贫困地区扶贫的意见》,为扶贫打好基础,重点解决深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意见》从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创新和发展保险产品、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制度监管和评估等13个方面对金融支持贫困地区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坚持新的财政资金要优先投向深贫困地区,新的金融服务要优先投向深贫困地区,力争到2020年,使深贫困地区的贷款增速每年都高于各省(区、市)的贷款平均增速,为实现深贫困地区脱贫目标的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同时,央行要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力度,力争到2020年,使各省(区、市)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比重高于去年同期。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拓宽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是《意见》的亮点。《意见》指出,应加快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立即申报审查,审查后立即发行”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实行“专项对接、专项审核”,实行“先申报后试点、先试点后挂牌”的政策,降低初始上市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实行“专项对接、专项审计”,实行“即时申报、即时试点”的政策。鼓励上市公司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贫困地区企业进行并购。优先加快对涉及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查。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果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员费减半的优惠待遇。
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外,还应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开设金融网点,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贫困地区行政村农业帮扶和退出服务全覆盖,实现“基本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同时,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贷业务,增加信贷额度,促进贫困地区信贷快速增长。
《意见》在鼓励银行加大对贫困地区贷款支持的同时,也优化了银行监管评估。例如,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应该适当提高。如果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不良贷款率比年度不良贷款率目标高出2个百分点,可以在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估和银行内部评估中给予一定的容忍度,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在保险产品创新发展方面,《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疾病保险、小额扶贫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保险产品,重点服务于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公致残的优秀贫困群体。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适度降低贫困地区的保险费率。创新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000061),提高贫困地区农业风险防范水平。到2020年底,中国将实现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的广泛覆盖和城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覆盖。
此外,农村地区也是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高发地区。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意见》要求加强对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扶贫项目贷款审批管理,避免以扶贫为名违规借贷和融资其他项目,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标题:“一行三会”发文 强化金融支持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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