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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2018年1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彭浩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2018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国资委将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最近,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这一制度已经正式公布。
《意见》要求,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应当将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在每个NPC常务委员会任期内,国务院在会议结束时向NPC常务委员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和口头报告;在其他年份,一份书面综合报告与一份关于特殊情况的口头报告一起提交。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份特别报告将于2018年10月进行。
重视自然资产的管理和保护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主要涵盖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并没有完全涵盖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尤其是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行政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未纳入制度化报告范畴。该工作程序不规范,内容覆盖不完整。
对此,《意见》将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国有资产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等。《意见》明确指出,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的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额、投资、国有资本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行政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额、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以及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关注自然资源总量,优化空土地开发格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这次发布的《意见》不仅关注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也关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对此,国家商报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司副司长牛莉。他说,《意见》中的相关安排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准确理解国有自然禀赋和自然资产的准确价值,为提高国有自然资产的利用效率,通过专门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地方政府纷纷开展实践
在监督方式上,主要按照《监督法》中听取和审查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的审查程序,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综合运用专项质询、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拓宽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据有关报道,在地方层面,通过质询和调查具体问题的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已经开始实践并形成了一定的经验。以浙江省云和县为例,2015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对该县国有固定资产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组织了具体问题调查委员会。之后,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
目前,浙江省云和县的经验得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和实践。
第一份报告将侧重于金融部门
《意见》发布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何时正式实施。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
为什么第一次听到和审查的专题报告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对此,牛莉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场硬仗中,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是重中之重。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要有效把握金融领域的相关情况。因此,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正确有效的监管是当务之急。
标题: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落地 今年10月进行首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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