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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商务部宣布,已将制定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业务操作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委托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港股03988)。自4月20日起,相关职责由中国保监会履行。

这个消息并不突然。事实上,早在去年就有传言称,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应该移交给原银监会。这也是执行监管当局一再强调的要求,即“所有金融业务都应获得许可并接受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务部已将上述三类机构的业务运作和监管规则的责任赋予银监会,但很多人认为,这三类机构在地方层面的日常监管权仍有望由财政局或地方金融办负责。

一位与上海监管当局关系密切的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商务部将监管职责分配给了银监会,以贯彻所有金融业务都应纳入监管的指导精神;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制定和发布这三类机构的行业规范和监管措施,并不排除未来会制定更严格的监管规则对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但在监管方面,银监会可以委托地方金融机构或地方财政局进行具体监管。

融资租赁等三类机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

“但是,在监督检查方面,也不排除今后由当地银监局和当地金融办联合检查。”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

华中地区一家地方银行监管机构的一名人士也表示,他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将上述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分配给银行监管机构的通知。

监管部的另一位人士也分析说,省银监局约有200名在职人员,省保监局约有150名在职人员,地方银监局约有50-100名在职人员。在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如果你不得不承担金融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的日常监管,你可能会不堪重负。未来,对这三类机构的监管预计将类似于现有的点对点贷款(p2p)监管模式。银监会负责牵头制定行业监管法规,地方金融机构履行日常具体监管职责。

融资租赁等三类机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

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金融机构的行业规模并不大,但这三类机构的总资产也超过3万亿元,且机构分散,这对于银监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监管压力。

标题:融资租赁等三类机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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