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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福对《意见》进行了解释,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在五年内完成。
《意见》明确提出,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要全部清理核实,台账管理制度要完善。从2017年开始,它将在大约三年内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以股份或股份形式向集体成员量化经营性资产,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经营性资产改革,力争在5年左右基本完成改革。
韩长福承认,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的资产,如果不进行盘活和整合,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快确认家庭权利,就有丧失或被占用的危险。因此,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十分必要和迫切。
3年内完成集体资产的核销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村集体资产拥有66.9亿亩土地和其他资源资产,各类账面资产为2.86万亿元。集体产权制度的“必要”和“迫切”改革,首先要通过全面加强管理,打破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阴影。
“农村集体资产关系到农民自身的利益。在非资源经营性资产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繁荣到90年代后期的衰落,一些农村集体资产已经流失。农业部一位人士早前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就是要让每个农民都有分享利益的权利,实现产权明晰、集体成员身份明确、利益分配机制透明。”
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指出,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晰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
对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应当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说:“关键是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集体经营性资产,债权债务的变现等。澄清这些问题,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家庭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股份转让将保持关闭
根据《意见》,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乡镇进行,特别是在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它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以体现集体所有制和成员独特的社区特征。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章程,对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纵。
韩长福在解释中表示,现阶段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流通应予以封闭。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外国资本侵占。
陈晓华认为,目前在实践中,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随着一定时期内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份额的动态管理,另一种是“生不增、死不减、稳不变”的静态管理。
“在确定管理模式时,群众的选择和决定是非常重要的。从已经进行的改革和已经进行的试点来看,大多数地方或大多数普通人(603,883人,购买)选择的是静态管理模式,并不增加或减少人口。”陈晓华说:“从中央安排的29个县来看,有24个县选择了静态管理模式,不随人的变化而随意调整。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说这是大多数群众的选择。正因为如此,中央政府主张任何时候都不要因为人口变化而调整公平。当然,选择动态还是静态取决于大众。”
在“静态管理”模式下,获得集体资产权益的持股成员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化。根据山东文登七里河经济股份有限公司等地的实践经验,个人股权可以依法继承,但不得转让、抵押或提现。
然而,无论是“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其根本目的都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确认农户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拓宽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据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5.8万个村庄和4.7万个村民小组实施了这项改革,2015年共向农民分红近2600亿元,411亿元。
标题:农业部:5年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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