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17字,读完约5分钟
自2013年以来,以p2p点对点借贷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爆炸式发展,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普惠金融、帮助“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作用。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行业自律,同业拆借行业暴露出一些问题。
在国家积极推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推进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背景下,对同业拆借行业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2月22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办、新华财富传媒集团协办、金融法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承办的“互联网金融:大变革、新征程”论坛在北京召开。与会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时代已经结束,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亟待加强。
lufax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杨军在讲话中表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各种新技术的出现,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提高了机构的运营效率,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大众。“由于互联网和金融在属性上的内在差异,两者的结合只有在相互学习、相互融合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真正的生产力。”杨军表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仍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市场参与者混杂、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缺乏适当的管理、交易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定位不明确等。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正在暴露,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监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是针对善意参与者,避免和防范因其能力不足而引发的风险。然而,目的不良的参与者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甄别,特别是执法和行为监督。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不可触及的“13”红线。之后,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了对同业拆借、股权众筹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李阳认为,目前整顿网络金融的目的是防止“新瓶装旧酒”。他说,除了少数优秀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数平台仍然以互联网的名义进行传统金融。如果我们仍然使用新技术和新概念做老生意,互联网金融就没有前景。他还表示,从目前的监管形式来看,监管部门主要监管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服务和新技术,但对最基本的内容缺乏控制,即对实名制、交易透明度等问题缺乏控制。
在论坛上,许多专家表示,2017年将是互联网金融合规年。那么,从监管和行业本身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未来应该如何发展?
“我们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来规划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李阳说:“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铁律。现在互联网已经进入金融业,有必要讨论如何利用它来服务于实体经济。那些以各种名义吸收存款,然后通过基金池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的人,是坚决不鼓励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加强自律,作为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当然,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自律缺乏实质性的措施。换言之,自律不能取代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胡滨表示,互联网金融除了加强自律监管外,还应引入“监管沙箱”,通过包容性监管的理念,使监管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引导,即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其金融创新中心建立一整套新的监管机制,旨在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创新提供“安全/平安/平安/平安/平安/平安/平安/平安/平安/平安”的监管环境。
从野蛮的成长到规范的发展,从p2p网上借贷到技术金融,网络金融呈现出更加全面的商业特征。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是错误的或不清晰的。对此,许多行业研究人员表示,除了金融市场本身,对网络金融的理论和系统研究还很缺乏。在论坛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发表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等机构和学者共同撰写的《中国同业拆借行业研究》报告。中国同业拆借行业研究主要涉及四个观点。首先,互联网金融不应该被“有色眼镜”对待,而应该被更加客观和公平地对待。第二,在网络金融监管中,要更加注重行为监管,强调监管的部门协调和中央与地方协调,在风险防范和业务创新之间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第三,应对网络金融监管,核心应该是强调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监管的主要手段应该是注重预警、事前预防和及时提示,事件中的信息披露监控和事后风险处置机制中的法律制裁,从而实现全过程的控制。第四,互联网金融政策的不断出台是互联网金融从野蛮发展到合规发展的正常轨迹,不是互联网金融衰落的开始,也不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终结。
标题:业内人士呼吁:加强监管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5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