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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9日电昨晚,大连亿仕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25证券简称:亿仕达)在收到股东《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处于2017年。2月6日,我收到了公司股东齐克威的通知,他最近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
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
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严克威通过其控制的严克威和于庆信证券账户持续交易“易士达”股份。2016年1月29日,严克威、余庆新共持有“易时代”747.2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8亿股)的6.33%,首次超过5%。严克威未能履行其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没有停止购买。2016年2月5日,严克威的证券账户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易士达”21万股,严克威和于庆信的证券账户当日持有“易士达”768.2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严克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法》第204条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和“在限制转让期内违法买卖证券”。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
1.责令严克威改正,并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报告和公告超额持股情况。
2.警告未披露的超额持股和在限制转让期内购买股票的行为。
3.限制转让期内未披露的超比例持股及股份购买罚款35万元,其中未披露的超比例持股罚款30万元,限制转让期内股份购买罚款5万元。
相关说明
这一违法行为属于严克威先生的个人行为。严克威先生表示,他将接受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股东道歉声明
严克威先生就上述违法行为向德视达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采取防范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标题:易世达股东阎克伟遭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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