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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上网发电,切实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的局面。
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清洁能源的讨论引起了光伏行业代表和成员的热烈讨论。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成员和GCL集团的主席,朱共山今年两会的提案集中在光伏发电和天然气发电。
根据记者获得的朱共山建议,光伏补贴违约是目前行业面临的一个难题。朱共山认为,光伏补贴的迟缴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光伏扶贫的发展。朱共山还呼吁进一步降低光伏建筑用地的收费标准,降低光伏发电的成本。
降低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
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市场,其总装机容量一直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对国家减排负有战略责任。然而,光伏产业存在一些问题,如补贴拖欠,电力难以发送。
在两会提案中,朱共山首先提出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性更加明确、更具强制性。同时,针对目前光伏用地审批管理混乱的情况,提出了统一标准、减免税费等具体建议。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发展迅速,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规模居世界首位。《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强制性并网制度、分类固定上网电价制度、成本分摊制度、发电配额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对此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中的一些规范和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或者不能从制度上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问题,其配套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也不尽如人意。存在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脱节、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积累了可再生能源弃电和补贴严重不足的现象。
为此,朱共山在提案中建议,通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强制优先获取清洁电力的制度,以保证从法律制度上获得保障,同时尽快制定电价和补贴分享制度,以适应电力市场改革的形势,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需要。
朱共山指出,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但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目前,中国领先的光伏企业正在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光伏平价在线运营,力争尽快摆脱光伏产业的补贴依赖。然而,企业为升级技术、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所做的努力往往不足以抵消政策矛盾造成的不合理支出。
在这方面,朱共山在提案中建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牵头协调林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的性质,建立一个联合数据库,并向公众披露;除厂区内的办公楼、升压站和道路硬化用地外,光伏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作为建设用地;进一步降低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降低光伏发电成本。
补贴拖欠制约光伏扶贫的发展
在这一提案中,朱共山还强调了光伏产业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即光伏补贴拖欠问题。
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自2012年以来,财政部已经公布了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其中包括2013年8月前竣工投产的项目,累计补贴约1000亿元。
国家商报记者指出,长期拖欠补贴已经成为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难题。除了可再生能源补贴繁琐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外,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也是光伏补贴拖欠的根本原因之一。
为此,朱共山在提案中建议,参与确定土地性质的政府部门应建立一个联合数据库,收集各部门确定土地性质的相关信息,并向公众开放。使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随时查询;目前,在对光伏发电实施政策补贴时,国家应进一步降低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缓解补贴与收费并举的不合理局面。
对此,GCL集团相关人士向《国家商报》表示:“光伏补贴资金的拖欠影响了很多光伏企业的现金流,这对光伏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除客观原因外,光伏补贴资金短缺也是补贴资金拖欠的根本原因。建议国家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费。”
“解决拖欠光伏补贴势在必行。光伏扶贫收入的一半以上是光伏补贴资金。因此,如果光伏补贴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制约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扶贫效果。”上述GCL集团相关人士告诉《国家商报》记者。
光伏产业专家赵宇文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光伏是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国家层面支持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然而,补贴拖欠已经成为光伏产业面临的棘手问题,这不仅影响到光伏企业的资金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光伏扶贫的发展。因此,国家层面应尽快解决补贴拖欠问题,帮助光伏产业发展。”
◎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但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制度。-朱共山
标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建议降低光伏发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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