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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德:我们的记者杨蒙
对话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总统兼薛军教授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
股权合伙人朱冬生
北京吉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李洪江
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从2016年6月第一次公布民法通则草案到201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历时9个月。根据该计划,所有民法典的编纂预计将于2020年完成。
作为民法典的总纲,《民法通则》的制定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民法通则草案的背景是什么?全面保护私权的重点是什么,它将如何影响社会金融活动?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北京市闻仲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朱冬生、北京市吉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洪江进行对话。
主持人:民法通则草案的背景是什么?将民法通则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有什么意义?
薛军:《民法典》是民事生活领域的基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标准”。民法典的编纂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民法通则》草案将成为未来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民法》的一个总括和一般条款,可导致民法背后的次级规则,包括财产权、合同、侵权、婚姻和家庭等。这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重要一步。
朱冬生:制定《民法通则》草案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积极成果和经验,呼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现实中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时代精神。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通则》草案反映了我国在法律理论研究和立法技术上的不断进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文明程度。
主持人:与现行《民法通则》相比,《民法通则》草案在全面保护私权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它会对社会金融活动产生什么影响?
薛军:民法通则草案明确规定了各种权利体系和类型,这在相关金融活动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金融活动需要有明确的权利定义,民法通则草案中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将对金融活动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朱冬生:在法人制度方面,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通则》草案有所变化,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民法通则根据所有权的不同将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政府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草案没有完全采用《民法通则》的分类标准,而是根据法人设立的目的和功能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并分两节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作出规定,还规定了特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通则草案》条款的变化,明显扩大了经济活动中民事主体的范围,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符合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符合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所有市场主体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各种经济活动,法律的平等保护必然会促进投资者的积极性和经济发展。
此外,《民法通则》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权利。其他投资权利主要包括信托权利、各种期权以及各种产权组合的权利。股权和其他投资权利不同于其他产权,它们完全是在企业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产生的。虽然我国《公司法》中有关于股权的规定,但《民法通则》草案将股权和其他投资权利分别列出进行保护,这必将增加投资者的安全感和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李洪江:为了适应互联网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需要,《民法通则》草案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等新的民事权利客体。民法通则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产业甚至新的财产形式不断涌现,这为空改善国内消费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条件。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加以明确。除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形式外,对虚拟财产的单独规定可以在刺激创新和提高创新主体积极性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虚拟财产一旦被国家法律认可,就避免了无法遵循的尴尬,同时也促进了投资、持股、抵押等涉及私人投资的行为。
主持人:民法通则草案通过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你还担心其他什么问题?
薛军:民法通则的内容比较笼统和抽象,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来实施。有必要尽快制定和编纂民法的具体规则,使一般规则和具体规则相结合,达到更好的适用效果。
李洪江:民法通则草案通过后,有必要对继承法和公司法进行相应的修改。此外,虚拟财产具有互联网属性,其确认、保护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游戏设备、游戏钱币、账户和密码等,容易被复制或窃取。一旦风险发生,如何获得保护将面临巨大挑战。
标题:民法总则呼之欲出:私权保护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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