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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杨毅
随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以下简称“豆粕期权”)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规则的出台,备受市场关注的豆粕期权离正式上市又近了一步。
3月7日,DCE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同》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及九项期货配套实施细则修正案。
据了解,上述规则及相关细则已由大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豆粕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有业内专家认为,豆粕期权上市是中国金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一步,将为企业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带来新的渠道,有助于构建全新的风险对冲体系。
交易系统的设计体现了“稳健起步”的理念
作为中国推出的第一个商品期货期权,豆粕期权承载了市场多年的热切期待。如何设计其合约和交易规则,确保上市后市场持续稳定运行,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已经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从此次发布的规则来看,豆粕期货期权采用美国行权模式,合约框架体系和规则设计与期货基本一致。例如,期权采用与期货市场相同的一户一码制度和匹配原则:与期货共用一个账户,期权在行权后转换为期货头寸,便于期权行权、头寸和套期管理;采用与基础期货市场一致的“价格第一,时间第一”的原则。
大型交易机构对期权的风险控制管理也与期货一脉相承,期货包括保证金、头寸限额、价格限额、强制清算和大规模报告。在期权上市的初始阶段,传统的单腿保证金模型作为起点和过渡,更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持仓限制模式采用期权分别与期货配额和持仓限制相关联的模式;期权价格限制的范围与期货价格限制的范围相同;强制清算和大户报制度类似于期货市场,可以有效防范期权和期货市场的风险。
据记者了解,2016年底,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大商所豆粕期权上市,2017年注定成为中国商品期权市场的第一年。豆粕期权将在我国农产品风险对冲体系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豆粕期权相关交易规则将成为市场稳定运行的制度保障。
“商品期权和股票期权的性质不同,投资者群体不同,做市商也不同。在商品期权上市的早期阶段,在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有许多创新做法。南华期货研究所(nanhua Futures Institute of Futures Studies)定量金融部主任谭晓军对记者表示:“该交易所的商品期权交易系统设计体现了‘稳定启动’的理念。”在期权保证金水平、投资者准入要求、做市商义务和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已经制定了相对较高的标准。"
实施做市商制度提高流动性
为了提升期权市场的功能,提高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根据国际市场的经验,大商研究所在期权设计中实施做市商制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中,交易所对做市商的净资产、内部风控制度和技术体系都有明确的要求。
浙商期货资产管理部研究员卢丽娜告诉记者,豆粕型期权做市商需要连续报价三个主合约系列的所有期权合约,同时应对非主合约系列期权合约的报价。通过持续报价和回应做市商的询价,提高期权市场的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交易所不仅在准入条件上对做市商设计了严格的要求,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健全的做市商业务实施计划、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同时,对做市商的义务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连续报价的有效连续报价时间比例和响应报价的有效响应询价比例,应符合约定。”卢丽娜说道。
据了解,目前,大型商厦做市商的选择已经基本完成。
卢丽娜表示,近几个月来,根据做市商遴选办法,交易所对几十名申请注册的做市商进行了一系列资格评估工作,不仅包括申请条件的审查,还包括人员配备、机构安排、技术制度准备等现场检查。这些严格的审查保证了豆粕期权上市后做市商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了期权市场的流动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功能。
坚持投资者适宜性的概念
为了保证期权上市后的顺利运行,充分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DCI还借鉴国内外经验,根据投资者适宜性原则和我国当前的市场形势,制定了豆粕期权交易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
与以往的产品不同,由于期权的独特属性和风险特征,要求投资者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了避免无准备的投资者盲目入市造成的意外损失,保证期权市场未来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有必要在建市初期建立投资者适宜性制度。
据了解,《大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将期权投资者分为个人客户、一般单位客户和特殊单位客户,并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交易经验和知识水平进行评估,以引入合适的客户参与期权交易。
南华期货研究所的谭晓军表示,在投资者适宜性系统中,DCC要求客户在期权交易权限开放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10万元,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并有期权模拟交易的交易和行权记录等。这些要求从源头上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商品期权在上市初期顺利运行,顺利发挥投资、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的作用。
根据大企业办公室的说法,大企业办公室坚持投资者适宜性的概念,并努力使所有合适的投资者参与进来,避免所有不合适的投资者参与进来。同时,由于期权的市场条件和投资者的适合程度不断变化,DCE将从发展的角度充分发挥投资者的适合原则。
标题:豆粕期货期权距正式上市交易再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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