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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2016年?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财政部直属海关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2020年进口天然气和2010年底前中亚天然气项目天然气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1年?3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3年?74),广西新增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本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广西天然气销售处,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我特此通知你。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0月21日
标题: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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