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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几乎以每天一篇文章的速度发布了新的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收紧。靴子的落地也意味着新的影响和变化随之而来,尤其是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影响。

保险新规密集落地 保险公司产品结构明显变化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月10日报道,就寿险公司而言,这种力量体现在中国保监会在严格限制中短期产品销售规模和期限的基础上,加大了风险监控和日常检查力度。建立寿险公司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在财产保险公司,首次明确了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强化了产品开发的主体责任,增加了对开发过程的控制。

调查表明,无论是主动转型还是被动调整,保险姓氏保险似乎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唯一选择,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

这可以通过几个细节得到证实。开业期间,寿险公司主要关注长期储蓄产品,而全能产品普遍同比下滑;财产保险公司将根据新规定对其业务进行自查,财产保险产品费率和信用保证保险的新规定将陆续出台。

在上述背景下,保险业规模保费收入和资产规模的增长率将不可避免地放缓。但正如执行副总裁王鹤所说,风险防范是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社会性是保险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属性。如果保险业自身的风险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它又怎么能承担社会风险管理的重任呢?无论何时何地,保险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上是不可更改的。

标题:保险新规密集落地 保险公司产品结构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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