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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电子商务全过程的信用建设,建立实名注册认证制度,完善网上交易信用评估体系,加强网上支付管理,建立配送物流信用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新华社记者安贞,林晖

北京(cnfin . com/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电子商务全过程的信用建设,建立实名登记认证制度,完善网上交易信用评估体系,加强网上支付管理,建立配送物流信用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该意见的突出特点是,信用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已经部署清楚,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整个链条已经构建,既针对现阶段的典型行为,又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的副研究员李庆斌说。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然而,新事物的发展也带来了诚信缺失等问题,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广告、服务违规、虚假交易、单期炒作、恶意恶评、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李庆斌说。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和改善信用记录。电子商务平台应将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依法提交给相关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前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公开信用承诺,作为事后监管的参考。建立产品信息可追溯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具有可追溯来源、可追溯目的和可问责责任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推动建立网上和网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我国将构建全链条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意见》指出,要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加大信用信息的宣传力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业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布其营业执照、身份验证标志、信用评级等信息或包含上述信息的电子链接标志。加大对可信主体的激励和对不可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的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国将构建全链条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李庆斌说,意见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缺失的各种问题,需要多方合作,对症下药,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这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大就业、引导创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作用。

《意见》强调,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模式,揭露严重的失信模式。加强法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结束)

标题:我国将构建全链条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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