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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央视新闻报道披露,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医院的医生收受回扣的比例很高,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当时,医学代表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医药代表背后的药品流通问题也引起了国务院的关注。昨天(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包括医药代表在内的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代表的管理,建立医疗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并及时披露备案信息。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他们的不诚实记录在个人信用记录中。

这也意味着现有的医药代表及其医药流通行业将被彻底梳理和整顿。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林在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备案制度的建立,可以清晰地了解目前医药代表的真实情况,并将其与之前行业内的混乱局面区别开来。

谢启林认为,医药代表行业不应该销售药品,而应该帮助医生在学术上了解最新的药品。从这个角度来看,专业本身可以为整个医学和医疗环境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该行业缺乏管理和约束机制

20世纪80年代,医疗代表制度首先通过跨国企业引入中国。起初,该行业的员工只提供药物咨询,成为医院、医生和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然而,在发展和实践的过程中,它逐渐改变了自己的口味。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医药行业官员告诉《国家商报》,在中国引入医疗代表制度后,国内制药公司已经学习了这一模式。当时,由于中国独特的医药生产行业中存在着众多的、小的、分散的、混乱的企业,特别是在众多同质化产品的情况下,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医药代表们逐渐探索出了“黄金销售”的模式。

药代行业立新规:只能讲药 不能卖药

上述人士称,过去,医药代表需要有医学专业背景,但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其自身素质也参差不齐,一些医药代表成为拉关系、送回扣的“医药保健”,成为提高流通药品价格的“纽带”。

事实上,为了促进医疗代表的职业标准化,2015年,医疗代表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这标志着他们的职业身份首次在《国家职业分类》中得到确认。根据分类仪式,其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和反馈的专业人员。

“虽然对医疗代表已经有了专业的定义,但有些企业并没有遵循这些要求,仍然按照过去医疗代表的做法进行管理。”谢启林说道。

《国家商报》记者在一些招聘网站上查询了医药代表最近的招聘信息,发现“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推广”的字样仍然出现在工作描述或工作职责中。

中国医药(600056,BUY)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医药代表行业的变化与中国医药代表长期缺乏管理和约束机制有关。中国不仅没有医疗代表的准入门槛,也没有公认的行为准则。实际上,医药代表已经成为一群素质参差不齐、手段灰色的“营销公关人员”的舞台。

不诚实记录在个人信用记录中

谢启林认为,医药代表行业不应该销售药品,而应该在学术上帮助医生。人们需要推广新的药物和技术,医学代表的存在是必要的。例如,一些药物在产生疗效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良反应。医生不能很快掌握药物的具体情况,而医学代表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药理作用的推导有更多的了解。此时,医疗代表和医生及时沟通是非常必要的。

药代行业立新规:只能讲药 不能卖药

“如果与销售挂钩,医药代表的问题相对较大。”谢启林说,医学代表不应该是目前很多人眼中的“不堪忍受”的形象,而应该为整个医学和医学环境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该意见还包括“纠正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小节中的“加强医药代表管理”,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披露备案信息。意见强调,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应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不诚实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对此,谢启林表示,建立医药代表注册制度也是对行业的重组和梳理。在政府监管的同时,行业更需要更好的自律,实现自我管理,最终实现行业和社会的进步。

谢启林曾建议,医学代表作为一个专业类别,应该有一个资格或准入门槛,这个门槛不应该定得太高,但必须有一个准入概念,包括培训、资格、资格等。同时,医生和医学代表应制定相关的行为和行业标准,以便制药企业能够为提高医生的执业水平提供一定的帮助,同时使医学代表职业发展得更加健康和规范。

此外,在整顿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的同时,《意见》还要求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出租许可证和虚假交易行为。、伪造记录、非法买卖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医疗机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代行业立新规:只能讲药 不能卖药

《意见》强调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录在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中,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买相关企业药品;对于累犯或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标题:药代行业立新规:只能讲药 不能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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