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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政府不断遭受非法借贷或担保的情况下,财政部加大了监管力度。

据媒体周一报道,1月初,财政部致信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南省等几个地方政府,以及商务部和银监会等两个部委,要求对一些县市的非法借贷和担保行为进行问责,并依法对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财政部明确表示,结果应在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所副所长郑春荣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的问责和整改是及时和必要的,数万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标准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非法债务可能成为“非法场所”

2016年,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地方债务管理。2017年2月,财政部部长肖杰在新年第一次调查中提出,专员办要认真考虑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防止金融领域出现混乱,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这是一个突出的金融风险点。

据《国家商报》记者介绍,事实上,地方政府债务制度的监管可以追溯到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明确政企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借入,不能通过企业和机构借入。

根据新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政府只能发行政府债券,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借款。

2015年,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实施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额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年度债务限额等于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当年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特殊债务限额。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明确提出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实施分级应急,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金融重组计划。该文件反复强调,中央政府不会向地方政府借款。

近年来,财政部频繁发布文件,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尽管中国政府债务的总体风险是可控的,但地方非法借贷等问题依然存在。

根据国家审计署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截至2015年底,浙江等四省通过非法担保、集资或还款承诺等方式借款153.5亿元。在一些地方,有一些隐藏的债务。例如,内蒙古等四省同意以政府采购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在浙江等四省筹集的235.94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政府承诺回购社会资本,并在不同程度上巩固收入。

财政部首次问责地方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严控预算发债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部主任周认为,长期以来,行业内存在着财政担保、收入担保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现象。财政部这次打击很大,不仅通知各省、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还致函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要求有关金融机构认真追究责任,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郑春荣强调,政府的非法借贷会造成潜在的债务和隐藏的债务,这可能使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无法监督。“项目投资和运营已经成为一个‘法外场所’,与预算和决算是分开的。”

严格控制地方预算,发行债券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向五个省市的两个部委提出了核实意见,包括:内蒙古交通厅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采购服务协议》,同意在建设期后的第一年至第十七年或第十八年通过采购服务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借款105.5亿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主体实际上是各盟市的旗县。

财政部首次问责地方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严控预算发债

根据周的分析,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非法借贷通常是由于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政企合作模式来满足建设需求。然而,上述行为实际上通过向政府收取购买服务费和保函的费用,将企业应承担的融资责任和融资风险转移到了政府部门。

郑春荣认为,从资本供给的角度来看,金融监管不到位,无法抑制政府的投资需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事件也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规范借贷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政府的监管责任,不知道法律和违法;第二,要有效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不能有“清股实债”、“政府掏空”等红线行为;最后,要合理处理地方存量债务问题,严格控制地方预算和发行债券,建立相关预警机制。

标题:财政部首次问责地方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严控预算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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