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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就个别违规和违法债务担保行为发出的“查证处理”和“依法问责”的几封信函纷纷流出,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此前,地方政府非法借贷和金融机构非法融资无人负责的历史将被改写。
2月23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社会关注,表示由于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财政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查实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处理建议。
地方债务将纳入定期监管范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把加强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债务担保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债务担保行为蔓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不仅有少数地方因非法借贷而被查处。监管地方违规借款属于财政部的正常监管范围,后续可能会有更多的地方具体违规案例。
“无人负责”的历史已经被改写
上周末,市场上出现了“财政部关于核实和处理个别违法违规行为的函”、“财政部关于要求个别市县追究非法借款责任的函”、“财政部关于依法处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函”等信件。依法需要核实处理或者问责的单位包括地方交通部门、工会、城建公司、教育委员会等单位,以及金融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
其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金融租赁、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财政部还致函其监管机构商务部和银监会,要求依法处理。
这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并被财政部解释为“真实”的行业。地方政府的非法借贷行为以前就存在,一些金融机构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无所畏惧”。
201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前委员会的地方债务调查报告显示,目前的工作评估体系仍然过于强调国内生产总值,这使得地方政府难以抑制借钱的冲动。借款通常会给现政府带来成就,而偿债责任大多留给下一届政府,或者希望更高一级的政府能提供帮助。
借钱的权利和偿还债务的义务之间的这种脱节导致一些地方对债务风险的认识薄弱。“重借轻还”的趋势并未真正扭转,重点放在当前成就而非长期发展、项目建设而非债务管理,以及短期内以需求为导向的借贷,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增长更难控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指出,虽然新预算法和43号文件有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执行机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地方或个人被追究非法借款的责任”。
“没有人被追究责任”的历史可能会被改写。
2月23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以回答记者提问的形式回应市场关注,称相关工作已经开展,以有效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财政部下发专项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规或变相违规借款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规和违规借款担保的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问责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提供政府融资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依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天丰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从财政部去年违规向贵州等地发出“承诺书”的态度来看,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处理部分地区的非法借款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在我国主要的系统性风险中,市场对地方债务风险非常关注,因此地方债务管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能等到风险累积。
对于这批问责的进展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委、省(区、市)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财政部反馈的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非法债务担保问题,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核实后将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持续检查当地的非法债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组织专员办对地方非法举债进行专项检查的原因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专员办的检查发现了新的问题,一些个人和机构的举报提供了线索。
审计署2016年关于2015年中央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反映,截至2015年底,部分地区仍存在非法或变相借款现象,需要加强问责和公开,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的长效整改机制,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债务存量消化,通过问责严格控制增量。
当时,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河南等省通过非法担保、集资或还款承诺等方式借款153.5亿元。
在一些地方,有一些隐藏的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已同意以政府采购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在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政府承诺回购社会资本,并在不同程度上巩固收入。
上述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地非法借贷案件并不仅限于媒体报道的五个地区。除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外,当地专员办还根据其他方面反映的线索不断组织核查,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近年来,以新预算法的审议通过为开端,地方债务规范化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如地方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通过地方债务置换缓解地方债务偿还压力、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建立风险应急机制、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管机制等。
这位负责人说,去年底出台了专员办监管地方债务管理的措施,只是为了规范监管。2016年12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暂行办法》,指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应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查等手段,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机制,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其中,政府债务管理和非法融资担保活动被纳入专员办的监管重点。
对于后续地方债务管理,财政部重申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确保谁借谁还,谁承担风险。
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止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非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融资,避免金融风险和金融风险交叉感染。
关于地方非法举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追究应继续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重要抓手。要进行专项检查,将所有非法借款担保一并查处,依法追究所有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非法借款担保的蔓延。
标题:财政部回应地方违规举债“问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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