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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这是中国重大改革的基石。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现有的许多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完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及时颁布和修改相关法律是金融界许多代表的心声。

在今年的两会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行长白鹤祥提议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在他看来,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虽然对金融机构的破产进行了明确界定,但具体规定分散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是原则性规定,在实施层面缺乏清晰完整的操作依据和程序规范。因此,金融机构破产法应尽快制定。

全国政协委员白鹤祥: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虽然金融机构的破产一般属于企业破产,但适用《企业破产法》。然而,《企业破产法》只提出了金融机构破产的原则,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金融业的特殊性使其在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不同于其他企业,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白鹤祥认为,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条件已经成熟。首先,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市场基础和舆论氛围已经形成。其次,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法律基础已经存在。《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银行破产过程中有效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有效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破产蔓延、有效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三,国际上成熟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经验可以借鉴。

全国政协委员白鹤祥: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对此,白鹤祥建议,在立法体例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应先制定并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然后总结并探索加快全国人大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经验,这应该是立法成本最低、最理想的路径选择。

在妥善处理其他问题方面,中国已经有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建议尽快建立被保险人保护基金,为金融机构破产时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支持。区分个人债权和金融债权,考虑存款人、股票投资者、期货投资者和投保人等不同债权和权益的特点,适当考虑金融机构员工债权的保护。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白鹤祥: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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