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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社会领域的新兴业务形式不断涌现,总投资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但仍存在准入放宽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的投资活力,注重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对于增强人们的收益感,挖掘社会领域的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爱情基础、净值、信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意见》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着力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扩大有效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坚持“配送服务”的改革方向。《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37项具体操作性政策措施。

其中,针对社会领域投资平均回报率低、回报期长、抵押融资困难的特点,出台了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商业银行抵押品管理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社会领域相关行业的市场化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风险补偿等措施增加对行业的信任,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标题: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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