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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日报3月23日电(记者吴佳佳)北京市政府今天正式宣布,自4月8日起,北京将有3600多家医疗机构实施医药分开的综合改革。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和注册费用、医疗费用、实行全药品零税率销售、设立医疗服务费;调整和重新规范435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在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北京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医疗机构,涉及全市3684家医疗机构。所有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奖金,并设立了医疗服务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表示,医疗服务收费是此次改革的新项目,旨在补偿医疗机构的部分运营成本,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促进分级诊疗。相应的原始收费项目为药品奖金、挂号费和医疗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疗服务费为50元,副主任医师为60元,主任医师为80元,知名专家为100元,急诊医疗服务费为70元,住院医疗服务费为每天每床100元。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费如何报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明山表示,医疗服务费用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相应的报销政策将进行调整。其中,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固定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受免赔额和封顶线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40元,二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19元;住院医疗服务费用应按比例报销。
目前,北京75%的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价。社会反思主要集中在大剂量、高药价、多检查、多化验、护理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上。此次改革的重点是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价格比较关系,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调整为“一升两降”:提高护理等体现技术服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验项目价格,平均降低药品价格20%左右。改革后,北京市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就单个病人而言,由于每个病人在疾病、治疗计划和治疗周期上有个体差异,费用会有不同的影响。例如,主要从事药物治疗或ct、核磁共振检查的患者费用将普遍降低,而主要从事技术劳动治疗的患者费用将有所增加。据卫生部估计,门诊费用有所下降,平均下降5.11%;住院费用略有增加,平均增加2.53%。从短期来看,不同病人的费用有涨有跌,这是不平衡的,但从长期来看,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化最终将使人民受益。
“阳光采购”是北京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北京将把省级采购的最低价格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动态挂钩,引导北京同类药品的价格在全国保持在较低水平。
据报道,北京的药品“阳光采购”已经准备了近两年。这一次,取消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奖金,医药分开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时启动,旨在继续挤压药品价格的“水分”,推进改革。空推动了医疗费用总额的进一步下降,最终形成了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价格之间的合理价格关系。根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采购量,在本轮阳光药品采购中,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8%,可节约药品采购总成本约28亿元。
目前,福建、浙江、天津等省已告别药品集中招标,开始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与其他省份的药品集中采购相比,北京药品“阳光采购”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行政命令或医疗保险支付限额降低药品价格并不困难,而是通过“动态比价”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的“参与意识”,引入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
方来英说:“改革后,社区和大医院的可购品种已经统一,社区可以购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出台了前期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优惠政策。我相信这两项政策会大大促进分级诊疗工作,越来越多的病人会到社区就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药物都可以在社区中使用。”
方来英解释说,药品的使用不仅要满足患者的需求,还要遵守相关规定。开药的医生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合理配置药物与功能定位相结合、基本药物优先、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种慢性病药物优先的原则。据统计,三级医院的平均药品数量约为800种,二级医院约为600种,社区约为300种。“社区可能没有完全配备所有的药品,但为了方便病人,要求医学会范围内的慢性病目录尽可能统一。”方来英说道。
(主编:杨淼)
标题:北京将全面推开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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