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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成本,清理和规范企业相关费用,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落实总原则稳步推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分权的重要内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的税费减免措施,明确企业税收负担将减少3500亿元左右,企业收费将减少2000亿元左右。最近,一些政府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暂停或调整,这意味着新一轮的减税和减费已经开始土地。为了保证清费措施的长期管理和实效,有效减轻企业非税收入负担,应从制度层面考虑,通过改革和法治的“双驱动”来保障。
客观看待收费负担
我们应该对当前企业的收费负担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一般来说,判断企业非税收入负担水平应该根据不同国家、不同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不能简单地进行比较。而且,在不同时期,企业会感受到不同的税收负担压力。当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企业产能利用率高,利润丰厚,承受税收负担的能力强;然而,在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企业面临着产能过剩、劳动力成本上升、附加值下降、利润缩水等诸多困难。,他们承担税费负担的能力自然会下降,而且他们对税费负担会更加敏感。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企业经营困难,效率低下。在这方面,中国还出台了许多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包括结构性减税和减费、分阶段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自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出台减费措施。在中央一级,496项与企业有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被统一取消、暂停和减少,600多项地方收费被取消。自2015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企业的业务服务费和社会保障费用。2016年,国家进一步清理收费资金,停止收取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资金,特别是加大了对小微企业降低成本的力度。
然而,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罪名众多、乱收费等。,而且制度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快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制度设计复杂的非税收入项目,应从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角度进行清理,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首先,必须弄清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的基本结构,找出哪些领域存在“过度”和“混乱”,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二是找出具体规范或取消的困难所在;第三是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还应该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在收费清算改革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一些企业仍然感觉“不解渴”。原因是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非法和不合理的收费。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特别是带有强制色彩的中介组织存在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还有行业协会和商会,它们在政府的旗帜下,强迫企业收取会员费,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这些都需要澄清和核实。
把降低成本很好地结合起来
许多企业被各种收费压得喘不过气来,所以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打好“组合拳”,以大幅减轻非税收负担。特别是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使企业和各种市场主体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提高质量和效率。
从现实中“减费”遇到的一些痛点和难题来看,有些费用指向如何打破垄断;有些收费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企业普遍欢迎政府通过降低税费来帮助降低成本,但他们希望政府能够通过简化行政和分权、整合管理和优化服务来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精简行政、分散权力、整合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特别是与创业直接相关的商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不言而喻,过度监管和难以处理的问题仍然存在。有时,企业不仅面临市场准入的高壁垒,而且还面临运作中的高机构交易成本,例如各种认证、评估、检查、测试等。数量众多且不规范,而且任意收费。政府服务意识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虽然它没有使企业付出真正的金钱,但它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应该注重效率。在高交易成本下,一些企业会减少必要的创新和研发投入,降低产品质量。因此,我们必须下定决心降低各种制度交易成本。此外,要从根本上改变企业收费“清理一批、出现一批”的现象,还必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采取简化管理、下放权力、清理前置审批服务项目、发布正反清单等措施。,这样市场才能真正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不仅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是为了营造一个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平等、公平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经营环境。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非税收入征收的强度和随机性,社会经济主体的产权和经营活动无疑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这将侵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在全面推进法治的背景下,清理和规范涉案企业收费的方向也应该是“法律收费”。比如,要清理基于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非税收入,就要关注收费行为是否属于政府的法定职责,收费依据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此外,还应考虑推进非税收入相关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建设,以弥补非税收入法制化进程中的不足。当然,在清理中,并不意味着非税收入项目越少越好。取消一些非税收入项目会影响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财政保障,进而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用经济手段加强管理的行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合理规范,公开透明。总之,要通过法治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形成规范有序的非税收入法律体系,提升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盈利能力,进而为国家公共收入贡献财力,这也是国家克服公共治理中收入风险的理性途径。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北京市委党校法律教研室、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贾
(编辑:吴晓娟)
标题:企业降成本要靠改革与法治“双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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