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14字,读完约3分钟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出租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公众咨询。《指导意见》对解决共享自行车投入使用以来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实名制登记使用,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鼓励运营企业提供免押金租赁服务。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自行车租赁行业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有30多家互联网自行车租赁运营商,拥有1000多万辆汽车,超过1亿注册用户,超过10亿项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型、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治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根据城市特点制定慢行交通规划,统筹规划发展网络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网络租赁电动自行车。

目前,共用自行车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乱停车”。在一些地区和车站,甚至汽车都是满的。针对车辆启动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方向,研究建立车辆启动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地启动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停车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城市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规范停车点设置,制定不适宜停车区域和路段的否定列表,实行禁止停车管理,并为城市重点场所指定匹配的自行车停车点。

交通部交通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运营企业应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职责,推广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并综合采取经济处罚和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和安全文明乘车的宣传教育,引导用户增强诚信文明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交通运输部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

共享自行车的健康发展不仅涉及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还涉及车主的正确使用和自行车平台的合法运营;它包括在线服务问题和离线管理问题。对此,《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车和维护管理;要求注册和使用用户实名制,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推广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交通运输部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以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向用户收取押金和预付资金的企业应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并积极推广“先租后付”的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辉表示,《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措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存款监管机制,以规避资本安全风险。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希望自行车平台将重点放在运营和服务上,而不是将自行车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李俊辉表示,共享自行车在一线和二线城市很受欢迎,但在一线和四线城市可能没有足够的需求。因此,《指导意见》强调“因地制宜,因市制宜”,这对是否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共享自行车具有指导意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齐辉)

(编者:梁

标题:交通运输部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10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