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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违规

中信国鑫海通三家券商被处罚

昨晚,中信证券(600030,诊断)(600030)、国信证券(002736,诊断)、海通证券(600837,诊断)(600837)宣布,由于2015年对四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都”),

中信证券宣布,2011年2月23日,四都在中信证券开立了普通证券账户,从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信用信息及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2013年3月25日使用),“在公司开户半年(试点期间,开户18个月)”是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为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2012年,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四都签署融资融券合同,使四都能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违规 中信国信海通三券商被处罚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募集证券借贷收入5288.63万元,证券借贷成本4726.35万元,证券借贷净收入562.28万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从公司获得交易佣金8942.88万元,扣除交易手续费3339.57万元,净佣金收入5603.3万元;总收入为人民币6165.58万元。

中信证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因此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中国证监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万元,并处罚款3.08亿元。

同时,国信证券宣布,2015年1月19日,公司(委托人)、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经理)与国信证券(托管人)签署了《国信期货-易蓉系列境外第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本公司从事国信证券开立的普通及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借贷交易。该公司的高频交易系统直接连接到国鑫证券柜台系统下订单。国鑫期货作为资产管理人,既不参与账户操作,也不进行实时监控,未能有效履行资产管理人职责。

融资融券违规 中信国信海通三券商被处罚

国鑫期货违反《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国证监会责令国鑫证券改正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7万元,并处罚款1.0443亿元。此外,国鑫期货违反《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罚款54万元。

同一天,海通证券还宣布,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涉嫌融资融券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预告。

根据海通证券的公告,2015年5月8日,作为委托人的司度、作为管理人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达基金)、作为托管人的海通证券签署了《富安达-新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制定后,富安达基金告知海通证券协助投资顾问在设置基金账号和密码后直接连接海通证券系统。实际的高级外部接入系统直接连接到海通证券,没有富安达基金。

2015年5月8日至10月10日,海通证券“富安达-新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总额为784,832.56万元,海通证券获得交易佣金117.73万元。扣除证券手续费和证券管理费75.48万元后,净佣金收入为42.25万元。综上所述,海通证券融资融券支出和佣金收入合计50.96万元。

海通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该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万元,并处罚款254.83万元。

Sidu是美国大型金融集团citadel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股灾期间,四都公司的账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记者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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