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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

根据“计划”,对低保个人缴费、特困人员和已办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员给予补贴,确保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全额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得到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补贴和提交卡的穷人个人缴费之间的差额给予固定补贴。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个人承受能力确定。

甘肃出台《实施方案》 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规划》明确规定,对低收入受援人、极端贫困人口、已办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大病救助政策范围内的单病种诊疗费用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合性费用的40%,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低于80%,特困人员不低于90%。对于同一种救助对象,个人支出金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指导限额为6万元。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均以一站式方式全额结算,受助人员出院时只需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甘肃出台《实施方案》 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根据该计划,从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并实施城乡居民大病高额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在现行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再次按比例报销城乡居民自付符合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不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8%,报销金额没有上限。与此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大病保险、特困和特困人员参保的起付线将从5000元下调至3000元。(记者徐俊勇)

甘肃出台《实施方案》 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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