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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6月2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这两项协议将自签署之日起生效,《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邱虹出席并见证了签字仪式。
《安排投资协议》和《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安排》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和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做出的特殊经贸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经济发展和长期繁荣稳定的支持。cepa投资协议是cepa全新的分协议,由4章29条和3个附件组成。它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符合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较强的保护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化的制度化保障。在投资准入方面,cepa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投资自由化水平。继《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后,内地再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向香港开放市场,这也是内地以“负面清单”形式签署的第一份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投资领域只保留了26项不符合规定的措施,在航运、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发、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领域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表示将继续在投资领域给予香港最惠国待遇,这将使香港在内地保持最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在投资保护方面,《安排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和转让给予国际高水平的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方之间的争议解决,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符合双方需要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知协调、调解、司法渠道等。,为两地投资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做出全面有效的制度安排。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不仅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的经济技术合作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更新、分类和总结,还包括了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的合作内容。共7章26条。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为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这是香港业界十分关注的。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沟通平台,改善合作环境,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建设和开拓市场;第二,设立了关于次区域经济和贸易合作的专门章节。内容包括推进和深化泛珠三角地区两地经贸合作和前海、南沙、横琴等主要合作平台,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支持香港参与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香港在金融、投资管理、贸易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家改革开放相结合,不仅为香港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为内地深化改革开放增添了活力;第三,在重点领域合作方面,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两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业合作、知识产权合作等14个重点领域的合作。根据香港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旅游、创新科技、商标、品牌等领域的合作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务实的修订和更新,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内容不断丰富。与此同时,“法律和争议解决方面的合作”和“会计方面的合作”已经增加,为香港的专业服务提供了新的机会。
内地和香港是彼此最重要的投资伙伴。通过《安排投资协议》,内地将进一步扩大对香港的开放,保持《安排》作为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这将直接有利于香港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和创业,保持香港的竞争优势,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新的/“0”空间,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安排投资协议》也将为香港在内地的投资和内地在香港的投资提供更加全面和完善的投资保障。《安排》将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次区域合作的内容纳入其中,使香港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深入参与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局,有利于内地和香港经济全面深入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关商务部世界贸易司司长解释《贸易便利化协定》条款
标题: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在港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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