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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SDIC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职总法律顾问,并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其发展完全符合SDIC“二次创业”的进程。

综上所述,SDIC法治建设是“以一个中心为中心,贯穿两个阶段,发挥三个作用,实现“四个一”工程”。即紧紧围绕集团改革创新发展的大局,经历了实现“三个三年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投资”建设两个重要阶段。发挥建设者、支持者和监管者三大角色,成功培养法律带头人,构建有效的法律工作体系,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高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在营造“依法投资”的良好氛围、深入支持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构建具有集团特色的法律风险防控网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用行动实践法治创造价值

法律部的“一票否决权”

SDIC打算举办一个项目。在审议该项目的总统办公会议上,SDIC法律事务部(现法律合规部)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根据法律法规,该项目涉及的土地充满缺陷和问题。虽然合伙人表示土地问题可以解决,但怀疑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建议公司慎重决策。听完分析后,董事长表示法律意见非常重要,建议进一步研究该项目,并再次上报相关信息。最终,由于法律部门行使“一票否决”,该项目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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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SDIC形成了“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管理”的独特经营模式。SDIC法律为股权作为公司主要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提供支持和保障,始终创造价值。投资前进行法律审查,规避合规风险,充分揭示重大法律风险,支持权益价值发现,是一种价值创造形式;投资完成后,SDIC法进行了三次法律审计,以规范企业经营,避免纠纷,或积极应诉,妥善处理案件纠纷,加大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规范和提升股权价值,这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形式;SDIC法律在整个过程中为股权的转让或转移提供保障,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确保股权价值的顺利实现,这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形式。总之,SDIC法通过防止公司侵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争取公司应有利益,创造了整个股权价值链的法律管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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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价值创造的实现

SDIC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以法促企,追求卓越”,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以预防为主线,以控制为手段,法律事务融入业务,法治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法治建设也围绕核心理念有序推进。

为了拓宽海外融资渠道,帮助实施“走出去”战略,SDIC决定发行海外美元债券。在海外发行债券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交易,涉及中国大陆、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需要协调多个国际和国内中介机构,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尽职调查,签署20多份法律文件。SDIC第一次尝试的难度和风险是可以想象的。SDIC法律与合规部与财务部是主要参与部门,负责海外债券发行的全过程。除了加班加点,全程配合债券发行的正常工作外,还必须应对可能不时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海外发债临近发债路演时,网上出现一篇文章,歪曲事实,煽动情绪,诋毁SDIC所属企业。一旦发酵,将对发债工作产生负面影响。SDIC法律与合规部反应迅速,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分析,认真评估了风险,制定了应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态的蔓延。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债券于2017年4月25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10亿美元,意向订单120亿美元,有效认购78亿美元,成功完成了SDIC在国际资本市场的首次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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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SDIC而言,法治不是孤立的,而是坚持以业务为导向,即无论在哪里开展业务,都会有法律保障,确保业务所在行业和地区的全面覆盖,将法律事务融入业务,确保和支持业务是SDIC法治工作的生命线。在SDIC签署的每一项重大商业活动和每一份法律文件背后,都离不开法人的无私奉献和积极行动。这些“幕后英雄”并没有出现在舞台前,而是在幕后默默无闻。但是,通过他们的奉献和无私奉献,SDIC的经营和管理稳步推进,SDIC的改革、创新和合规得到落实,法律风险得到防范。他们是SDIC健康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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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业”大发展以来,SDIC未发生法律合规部审核的各类交易法律文件的法律纠纷案件,也未发生影响公司健康发展的重大法律风险事件。连续12年获得SASAC企业绩效考核A级,连续4届获得优秀绩效企业,在法律健康保护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经过多年不懈努力,SDIC和法律合规部先后荣获“六五”国家普法先进办公室、中央企业普法先进单位、中央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先进组织、国有企业alb最佳法律事务组奖、中国金融企业clp最佳内部法律顾问奖、六五国家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标题: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用行动实践法治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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