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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南北温差较大,国内对发放高温津贴的方式没有统一规定,但以当地人民团体和其他部门的文件为准

部分职工对高温津贴的权利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是高温津贴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

今年降伏后,全国许多地方温度普遍升高,进入“蒸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温度超过40℃。高温允许量已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高温补贴标准,并对高温补贴的条件、方式和期限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还明确表示,除了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外,不要发放货币和物资,也不要用防暑降温饮料抵消高温补贴。

从7月3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规定的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是否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成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河北、福建、天津等地也纷纷发布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据记者采访,由于我国南北温差较大,目前我国对发放高温津贴的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但以当地人民团体和其他部门的规定为准。目前,支付高温津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支付,另一种是按日支付。例如,北京、山东等省市规定按月支付;海南等省按气温超过35℃的天数进行日计算和分配。此外,一些省份不仅确定了月支付标准,还将按日计算的津贴标准进行了转换,供雇主自由选择。

高温津贴发放再成难题:被打折,谁之过?如何解?

接受采访的专家指出,高温津贴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天津市建立了高温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员工每天的高温津贴标准为去年全市员工平均日工资的12%。2016年,天津员工的平均月薪为5265元。据此计算,2017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29元。

高温津贴发放再成难题:被打折,谁之过?如何解?

多年来,高温津贴的实施一直是一个难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前的调查显示,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夏季劳动保护措施已在大多数企业实施。其中,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优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优于小微企业。然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各地的相关监督检查中,被法明津贴扣发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政策,地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布,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属于高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很难确定工作场所,尤其是室内,是否炎热。

部分职工维护高温津贴权利的意识薄弱,这也是高温津贴难以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午后的阳光下,北京的街道上有许多清洁工、快递员和送货工人。然而,记者随机询问,发现许多人不清楚国家对高温津贴的规定。有些人甚至认为高温津贴是单位福利,不发也没关系。

一些舆论还指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一些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凸显,支付高温补贴可能面临实际困难。如果高温津贴是强制性的,雇主会要求员工增加户外工作时间以转移成本。因此,高温津贴可能成为工人的“隐形杀手”。

如何在保护职工权益和减轻企业负担之间找到平衡?中国劳动研究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高温津贴能否真正落实,不仅取决于加强对各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还取决于集体谈判主体的建设、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的畅通和配套制度的完善。

“为保护高温天气下建筑工地等户外场所工人的权益,政府和工会组织应将此作为企业实行劳资集体谈判的一项重要谈判内容,一经协商确定,必须执行,违者将受到处罚。同时,可以鼓励企业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设立和发放高温津贴、改进降温措施和缩短室外高温工作时间。”苏海南说。(经济日报记者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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