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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北京楼市传出了一个大消息!
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第一个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为大家提供信息和解释的新媒体,包兄弟在这次北京发布的通知中发现了许多重要而新颖的消息!
本通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在这里,按照通知的顺序,包师兄将挑选出一些包师兄认为重要的信息给大家分享和解读。
焦点1。通知提出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本节共列出三点:
(1)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系
(2)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3)加大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
第三点更重要,其全文如下:
鼓励发展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合理计算未来租赁收入的现金流量,为房屋租赁企业提供符合业务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融资、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利率衍生品对冲利率风险。
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试点工作,适度增加参与银行数量。积极向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601988)推荐房屋租赁企业或项目,支持其发行企业信用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房屋租赁企业利用REITs融资。
众所周知,虽然长期租赁市场对企业来说是一块肥肉,但似乎这块肥肉是不能倒出来的,大家都是出于摸索和观望的态度。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重要原因:首先,从利润水平来看,依赖租金回报率是符合成本效益的;其次,就现金流而言,仅靠租金无法支付一次性前期投资和后续维护所需的基本资本。
从北京市政府这次发布的通知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将从金融市场上帮助解决上述两大顽疾。
从银行和其他金融借贷机构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对长期租赁市场的政策倾向正在增加。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通过合理计量未来租金收入的现金流量,我们可以为房屋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财务解决方案,如分期还本。
也就是说,应该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并考虑租金现金流。说白了,长期租赁企业想出贷款计划,与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协商,然后合理地借钱来满足企业的现金流需求。这相当于从源头上直接解决了房地产企业参与长期租赁的最重要问题。
此外,北京还提出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如传统债券、创新型reits等,以进一步帮助企业探索和消化资本层面的问题。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情况下,很难从银行或债券市场筹集到资金,而通过参与长期租赁市场获得资金无疑将为房地产企业开辟另一条谋生之路。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政府也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利率衍生品对冲利率风险。这说明北京市政府也考虑到了后续利率环境变化给收入相对较低的长期市场企业带来的风险,尽最大努力让大家参与到长期租赁市场的发展中来!
二是建立房屋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
有两个具体的内容,都很重要。由于具体内容太多,包师兄为大家提炼了要点。
(1)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监管平台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共享的原则,组织建立房屋租赁监管平台。房屋租赁监管平台通过与网上交易平台的链接,为网上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网上交易平台为租赁双方提供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签订网上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监管交易资金、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估信用等外部服务。
网上交易平台应当符合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的要求,其经营实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经营者等。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与之前的杭州模式不同,北京是一个统一的租赁监管平台,而不是发布租赁信息和交易的统一平台。
市场的主要经营主体仍然是现有的租赁参与机构。但是,北京市政府有背景数据。换句话说,前端的“门面”仍然是目前的市场运营商,但后端的数据是在北京市政府的控制之下。
对于租房者来说,担保的效果应该是一样的。
(二)依托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加强服务和监管
2.如果承租人是本市无房户,且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租房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且配偶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条件,学龄儿童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本市非居民家庭的,可根据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北京居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具体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申请其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3.承租人在本市登记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承租人未在本市登记的,可根据房屋租赁监管平台上登记的信息,申请居住证或居住证。
这可能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有北京户口但没有房子的人。
根据通知的内容,在北京没有房地产户口的群体可以通过租房定居并转移户口;对长期工作地区的孩子进行义务教育也更方便。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租来的房子一定是公租房!
没有在北京注册的人怎么办?上学和以前基本一样,仍然是“五证齐全”!还是按照积分的原则解决吧!
三是明确房屋租赁行为的规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没有北京户口的普通住户来说,这第三点的意义可能是最有用的!包师兄也为大家提取了关键点!
(四)规范租金和保证金的收取和支付
1.租赁双方应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区域市场的租金水平合理商定租金,在合同期内,出租方不得单方面增加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房屋租赁市场实际交易租金水平等信息。
2.出租人应按月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要求按季度和年度收取租金,出租人可以按季度和年度收取租金。
3.出租人收取定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数额、管理或者保管方式以及退还时间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出租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出租人不同意退还定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五)保护承租人合法稳定的住所
1.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进入租赁房屋。
2.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不得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间,如因出售、继承、赠与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4.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租赁继续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原承租人重大违约除外。
从鲍哥的经验来看,北京似乎借鉴了德国、瑞典等成熟租赁市场保护租户权益的经验。
以上意见可以概括为:政府和市场共同认可的租金控制原则(防止租金过快上涨);租金支付提倡按月支付(主要指承租人的意见);
保证金管理的原则是明确的,包括保证金、管理方法和最终退款时间等。(鲍哥想在这里说,其实押金的意义是为双方提供担保,但是现在,很多时候,押金已经成为出租人变相的收入工具,而承租人却不敢改变租金。现在北京用规章制度来明确存款的管理和处置,这相当于帮助承租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租人优先购买和续租的原则,以及租赁不受房地产变更影响的原则大于买卖合同;
一般来说,这些原则或规定的出现可以极大地改善和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它实际上是与租房本身有关的细节和权益的落实。这些措施是有根据的;最终体现在租金成本上,鲍哥认为这对承租人也非常有利,特别是防止出租人不合理地提高租金和不退还押金。
关于第四点,即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房屋租赁服务水平,这一点主要是针对房地产经纪人和其他从业人员,一些防止乱收费和规范其服务的措施是不可重复的。如果您有兴趣,可以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查询。
最后,鲍哥想说的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发了很多关于租赁的文件,从大权力(租购权)到小权力(与承租人租赁本身相关的权益,不乱加租金等),都是明确的、有保障的。)。毫不夸张地说,这些措施已经反过来,这真的让租房者站了起来!
二十年前,我们从福利房时代进入了商品房时代;二十年后,我们即将从商品房时代进入租赁住房时代;经过过去20年的观念转变,我们可以看到结果。在未来20年的租房时代,观念的改变不会对房价和房地产市场产生新的实质性影响吗?
包兄弟高兴地看到,我们已经逐渐从英国新自由主义的双重住房制度过渡到德国社会主义住房一体化时代。先租房,再买房,租房和买房并举,我相信20年后孩子们会过得很轻松,至少他们不会再为房子担心了!
标题:破天荒!北京楼市惊爆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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