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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杨蒙
随着中国建设银行下属的建设银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下属的农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开业,大型银行的债转股特许经营权再次投入运营。9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债转股机构工商银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投资”)在江苏省南京市开业,并同时举行了签约仪式。
据记者了解,在开幕式上,工银投资与南京市政府和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京扬子国有投资集团、珠海法华集团、法盛鸿盛集团等6家企业签署了830亿元的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银行债转股业务加速落地具有积极意义,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有望再次提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事务研究所研究员李表示,商业银行债转股拓宽了处置不良资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对新经济常态下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和利润提升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债转股的特许经营权一个接一个地开放了
2016年10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启动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商业银行特别是大银行积极响应。
工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工行投资的成立是工行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面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工行投资作为国内首家商业银行债转股机构,注册资本为120亿元人民币,是工行集团最大的子公司。
据报道,工银投资开业后,将致力于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推动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为企业量身定制债转股方案,提升资本实力和治理效率。
在工行投资的首日,另一家大型银行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交通银行宣布,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交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获准开工建设。这标志着交通银行债转股制度正式进入筹备阶段。
从债转股参与者的角度来看,资金提供者主要包括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随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债转股机构的批准和开业,银行业将成为市场化债转股的重要参与者。
记者了解到,在五大银行中,工行和建行参与的债转股项目较多。截至9月26日,工行已与28家企业签署了总额为3455亿元人民币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截至9月8日,建行已与42家企业达成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总额5542亿元的框架协议。
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工行将以工行投资为平台,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推动更多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银行在债转股业务上有明显的优势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亮认为,本轮债转股强调的是市场化手段。因为银行熟悉企业债务,所以银行可以通过单独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使用更全面的手段来运作。其优势在于银行部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既考虑了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又与银行挂钩,效果明显。
宗亮表示,银行通过独立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采用独立公司管理有利于隔离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建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张表示,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在债转股市场化改革中具有明显优势,可以在债转股市场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商业银行与企业有着广泛的联系,并且长期与企业打交道,因此它们对企业比较熟悉,容易相互沟通。此外,商业银行代表投资者购买股票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更受企业欢迎。根据国家政策取向,银行和企业双方可以迅速协商确定债权和股权的转换、债权的转让以及转换的价格和条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成功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拥有联系社会资本和投资者的广泛渠道,可以筹集大量低成本资金,投资债转股。
此外,张认为,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综合经营平台和专业人员,能够在法律和章程范围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既能维护投资者权益,又能实质性地促进实体经济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实施债转股首先必须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政策倾斜。二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债转股实施过程中的创新,积极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流动性管理、资金来源、债转股实施方式等方面大胆创新。”李告诉记者。
债转股退出问题值得关注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要使债转股真正取得积极效果,仍有必要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定,明确规范商业银行的准入、承接主体、目标企业的选择以及转股后的退出机制。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施债转股的制度保障。债转股实施后,原有的债权将转化为股权,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法律关系。
“在转制前,银行有权根据贷款条件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此时,银行的收入是稳定和可预测的,在破产清算中,银行将优先于股东。债转股后,银行成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但是,它不能直接收回本金,只能通过公司的分红获得收入。在法律关系发生如此剧烈变化的过程中,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来保护所有参与者的权利,防止一方利用其支配地位损害其他参与者的利益,并确保债转股的有序实施。”李对说道。
此外,债转股的退出也值得关注。分析师认为,银行自有资金有限,其中大部分来自存款和贷款,并且有流动性要求。因此,对银行来说,流动性管理是重中之重。债转股本质上是银行的一种“短期债务和长期投资”。如果债转股不能顺利退出,将极大地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因此,合理控制债转股规模,解决债转股退出问题十分重要。
“目前,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退出,非上市公司或集团很难退出其股权。它可以由企业回购,或通过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出售给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或通过各种股权交易市场收回。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的市场内和市场外股票交易市场还不够发达和完善,有必要加快建立层次更丰富、体系更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李建议道。
标题:大型银行债转股专营机构再落子:银行成为市场化债转股重要参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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