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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2018年各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总额约为105.4亿元。
财政部表示,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将于2018年提前发放。该指标被列入2018年“农林水支出”的213个预算项目,并将在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
《通知》显示,2017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经审计拨付1.171059亿元;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将提前发放,其中北京946万元,天津1685万元,河北2.1917亿元,山西1.2912亿元,内蒙古4.2351亿元,辽宁1.8573亿元。
财政部要求各地分解相关指标,尽快下发到市县财政部门。同时,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彩[2016]85号)的相关要求,做好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政府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4个使用方向:县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成本补贴、商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和奖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励。
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础、重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商业激励、成本补贴、贷款利息补贴、奖励替代补贴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确保农民、小微企业、城市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和老年人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适用性。
标题:财政部: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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