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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8日报道称,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民营企业海外投资与管理行为准则》。根据该守则,私营企业不得通过虚假的海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或进行洗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言人孟伟表示,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在促进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海外投资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违规操作、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等。《守则》的编写目的是帮助民营企业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高防范和控制海外投资活动风险的能力,同时促进中国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准则》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规范: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制;第二,按照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第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四,注意保护资源和环境;五是加强海外风险防控。
根据该守则,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走出去”,并平等对待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走出去”。民营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实力,有序开展海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产能和装备制造业的国际合作,为供应方结构改革和转型升级服务。民营企业应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量力而行、审慎经营,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经营能力。要依法经营,依法发展,加强海外风险防控。
《准则》要求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必须获得批准;其他情况,应当申请备案。民营企业在未取得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销意向书的情况下,不得在跟踪拟利用中国金融机构境外信用保险的项目前进行对外融资或保险承诺。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经营应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不得串通投标、诽谤竞争对手、虚假宣传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标题:五部门发文规范民企境外投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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