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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企业年金的发展正成为学术界和业界的共识。学术界对此问题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其中有两个典型的方案。一是分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其转换为企业年金;二是将企业年金从自愿改为强制。应该说,这两个方案都有一定的意义,突出了加快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性,但显然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没有考虑这一改革措施的约束。例如,对于第一种方案,如果个人账户是分开的,就必须先开一个个人账户,在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基本相抵的情况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第二种方案,强制推行企业年金将不可避免地增加企业支付的负担,这与新经济常态所要求的“减税减费”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总之,如果我们谈论企业年金,任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计划都不能解决企业年金的支付约束问题。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没有加快企业年金发展的出路?答案显然不是,但我们可以从现有企业税费负担的低效配置中找到出路,即在保证现有企业整体税费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制度重构降低一些低效经营的税费比例,使税费结构更加合理。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制度抚养比为3:1,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替代率刚刚超过40%,制度的年度财政收支基本相抵。这些与美国的社会保障基本一致,但中国企业和员工的总缴费率为28%,而美国仅为12.4%。这说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效率很低,问题的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征收效率低,二是制度设计缺乏激励。
相对而言,前者受制于特殊的国情(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虽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要加大收集力度,但实际效果甚微。因此,根本出路只能是尽快改革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支付与待遇之间存在精算联系,真正体现超额支付和长期支付的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收支,为基本养老保险“减收费用”留出/0/余地,否则一些企业将不可避免地继续钻这个空子
显然,要解决企业年金覆盖面过窄的问题,不仅要改革企业年金本身,还要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包括医疗、工伤和住房公积金等)。)应彻底重建,以便一步降低企业的支付负担,并为员工提供更多福利(如企业年金之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同时,我们也希望深刻理解,改革开放已近40年,中国经济和世界形势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重大调整。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不再适用。改变观念,进行顶层设计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只是对局部顶层设计进行边际意义上的考虑,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于任何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应该从全局和大局出发,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协调。从形式上来说,至少应该在国务院一级设立一个专门的改革委员会,而不是由各部和各委员会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的与部门利益不协调的地方最高级别的设计。
标题:破解企业年金缴费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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