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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对人权的认识不断丰富和深化。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被写入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一项基本宪法原则;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和“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从对人权以及如何落实人权的普遍理解,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法治轨道,它清楚地勾勒出党和国家稳步推进人权保护的渐进过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加强对人权的法律保护”,这是对20年来党、国家和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认识过程的高度概括,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人权法律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全面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人权法律保护取得的成就,勾画了未来中国人权法律保护的蓝图。白皮书对“人权的法律保护”的新表述,是对十八大以来人权保护走向新时代过程中“新行动”的总结,是对十九大“加强人权的法律保护”的“新征程、新使命、新任务”的新解决。
总的来说,在依法保障人权的过程中,人们更容易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来观察法治的形式,更容易关注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所推动的法治状态,但对法治社会建设在保障人权中的重要作用却缺乏充分的认识。事实上,法治社会的建设为法治人权保障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法律必须以社会为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基础,任何法律都无法达到理想的人权保护效果,其效力将大大降低,甚至名存实亡。因此,巩固社会基础是巩固中国人权法律保护基础和深化人权法律保护源头的途径。《中国人权法律保护的新进展》第一次对中国人权法律保护的社会基础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清楚地表明了自下而上的法治社会建设在中国人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和基础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社会自治组织的建设及其法制化为人权保障法制化提供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党和国家在推进法治人权保障中起着主导作用,但社会组织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和法治人权保障的重要力量。一个国家只有培育和成长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能够承载社会公共权力、补充国家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才能为法治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建设性力量和保障机制,才能为法治人权保障提供新的活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形式主要有“村民议事”、“社区协商”、“业主协商”和“村民决策听证会”。村民直接选举自己的干部,参加村民会议,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条例和有关条例,村务公开的经济要求,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干部的政治要求,村委会的定期报告,培养了人民的民主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和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除了城市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之外,其他社会自治组织也在保障人权合法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目前,中国大约有18种社会组织,包括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社区发展、艾滋病预防、性别和性少数群体等。大量社会自治组织的出现及其在法治下的运作,使得中国法治下的人权保障越来越充满生机和活力。
其次,社会行为规范的构建及其法制化拓宽了人权法律保护的领域和范围。社会行为规范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规范的“硬法”,还包括社会自治规范的“软法”。现代社会的治理日益以多元化为特征。社会层面的各种主体越来越多地制定限制其成员行为的各种规范,如公民公约、乡镇条例、行业条例和团体章程,不断丰富法律保护人权的规范资源。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体自发形成的“软法律”日益丰富,不同领域的行业法规和不同机构的团体章程相继形成。特别是在城乡自治治理机构即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倡导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乡规民约的形式确认共同的行为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社会治理活动。“软法律”社会行为准则在保障人权法治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及其法制化丰富了人权法律保护的渠道,增强了人权法律保护的能力。该机制可分为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正式机制以国家对纠纷的判断为主体,而非正式机制,如人民调解法实施的调解、协商和协调机制以及社会组织内部实施的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丰富了人权保障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渠道。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及其法制化,使得大量涉及人权保障的纠纷和矛盾不需要提交国家机构就可以得到解决和缓解,以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行模式丰富了依法保障人权的途径,提高了依法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
“寻找木材的长者会巩固他们的根;谁想流得更远,谁就能使泉水更深。”。良好的社会基础是人权法律保护的基础。社会自治组织、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对于实现更加规范、有力和有效的人权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也开始出现。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切实夯实人权法律保护的社会基础,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立体化的人权法律保护格局。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所执行院长兼教授)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0日09版)
标题: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我国人权法治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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