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79字,读完约5分钟
今天( 21日)上午,受到社会关注的“大屯赛车事件”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 经过一个小时的审判,法院在法庭上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五个月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穆椿拘役四个月罚款8000元。 判决后,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9点,唐问天和穆椿穿着便服由保安带到法庭,迄今为止两人已采取了保候审措施。 关于检方指控的危险驾驶罪,两人平均同意,因此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
上个月11日21点左右,唐问天和穆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轿车和法拉利轿车,在大屯路隧道外环部的公路上从东向西超速行驶,互相追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和护栏、防护墙等交通
在法庭上,检察院分别对唐问题天和洗澡椿进行了讯问。 唐问天说,那天晚上9点左右,他和朋友一起去大屯路隧道,之后的行为是为了“跟随穆椿比的高速化”。 他没有和车内的女徐某系安全带。 事故发生后,他和穆椿协商,因穆椿打来电话而报警。 之后,两人在现场等待民警的到来,接受酒精、毒品的检查,后唐听说“回家关机睡觉”。 第二天,他去医院给受伤的徐某寄钱,正好警察慢慢做笔录时,唐问天随后被带走调查。 关于“协商通报”的说法,法庭上也得到了穆椿的证词。 沐椿第二天早上被警察传唤了。
在法庭上,检察院播放了案发时的监视录像。
根据相关证据,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对唐、两人进行了采血和尿检,但没有发现问题。 鉴定的结果是,事故前唐问题天在隧道内驾驶车辆的瞬间时速超过了179.3km/h,穆椿驾驶车辆的瞬间时速超过了165.1 km/h。 经过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两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件发生后,两家人赔偿了公共设施损失32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受伤的女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具体赔偿金额不详。
上午,辩护人分别为两人罪轻辩护,认为两人一人平均构成自首。 但是检察院方面认为,唐问题天知道案件没有解决,但第二天关闭手机,解除司法机关的控制,在医院被事件的民警发现后被呼叫,没有构成自首。
据法院审理,唐问题天、穆椿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在公路上追赶竞争,车速大大超过限制速度,引起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伤和他人轻伤的情况,情节恶劣,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中沐椿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唐问题天系被传唤受审,不构成自首,但认为事件后可以坦白追逐竞争的基本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交通事故后履行了救助伤者、现场等待解决等法定义务,量刑时依法受到了轻微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将被监禁,执行处罚。 (记者张蕾)
有多少被告人?
背景链接
兰博基尼的司机唐听说了天绰号“大天”,在北京台球圈有点有名。 2009年,14岁的唐问题天获得了9球公开赛北京站冠军。 迄今为止,一位网民称唐问题天为“官二代”、“富二代”,其母亲李先生否认,儿子买兰博基尼的钱是炒作所得,加上父亲的赞助。 大屯路隧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北京媒体引用了对唐很了解的朋友的消息,唐人缘很好,报道说“经常组织朋友放车”。
这次交通事故中参与的红色法拉利车是以姓张的女性的名义登记的。 交通事故发生时,媒体证实这辆车的司机是穆椿系张某的孩子。 媒体爆炸,张某是吉林长春石油公司的前副总裁。 这家石油公司成立于1980年代,由长春的国有公司改建而成。 之后,媒体记者给这家油企业打电话,确认张某在该公司担任领导,但已经离开了。
唐问题天高中毕业,据说没有正式职业。 穆椿在私立学校是高三学生。 (记者张蕾曹璐摄)
法官作出问答
为什么不以危险的做法构成威胁公共安全的罪?
刘矮兵: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行为者对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需要追求或放任故意心理学,即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出现。 客观上,有必要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给予现实的威胁。
具体到本案为止,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首先,二被告每个人平均有驾驶执照,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其次,二被告人没有饮酒、吸毒等影响驾驶能力的行为,第三,事件的地点和时间被选择 综合以上因素,二被告人对事故的发生、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没有追求或放任的态度。
从客观行为来看,两辆车在竞速过程中不会有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现场的参观者聚集在隧道的中间位置,与事故现场有一定的距离。 最终事故的结果也只是一辆车受了轻伤。 从发生重大结果的可能性和事故的实际结果来看,本案客观上也不符合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东坝赛车事件”和“大屯车事件”为什么判决大不相同?
刘矮兵:曾经被媒体广泛报道“东坝汽车事件”,最终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37条免除了刑事处罚。
刘矮兵说,从事件时间地点来看,“东坝赛车事件”发生在凌晨1点,事件链接是城市近郊的断头路,偏僻,公路尽头是钢材市场和仓库,本案事件时间是21点左右,事件链接是城市主干道,社会车辆通行,
从危害的结果来看,“东坝赛车事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引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本案参与竞争速度的两辆车相继发生事故,造成了公共设施破损和一人轻伤的危害结果。
标题:【要闻】北京“大屯飙车案”宣判 主审法官答疑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20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