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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3月2日获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会昌原县委书记傅春荣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傅春荣因受贿罪被判处徒刑13年,没收了财产60万元。 傅春荣说,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38人财产价值近500万元。
经审理,2000年至年,被告人傅春荣担任瑞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共产党寻乌县委副书记、寻乌县人民政府县长、瑞金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国共产党会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儿童某某、胡某某等22人 罗某、李某等16名国家公务员想在相关事业开展等几个事项上获利,非法领取儿童某、罗某等38名财产价值共计445.8万元、欧元3万元、港币31万元、美元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春荣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承认该罪,综合悔恨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万思)
标题:【要闻】江西会昌原县委书记傅春荣涉受贿罪 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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