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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税务局获悉,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了2019年个人所得税全面收入结算,这是我国个人税收史上首次全面收入结算。纳税人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纳税申报,然后完成补税或申请退税。

据自治区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年度结算一般是指居民个人综合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的行为,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的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减去在该纳税年度内预付的税款,计算应退税额或补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结算。同时,年总收入不超过12万元、滞纳金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年度结算和补税,给予纳税人全额税收优惠。

新疆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启动

为了方便纳税人,在具体的办理方式上,我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理”、“大厅办理”和“邮寄办理”等多种选择,其中“网上办理”可以通过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应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非接触式”远程税务渠道办理。

以最常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为例,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选择网站右上角的“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通过扫描代码下载,或在主要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应用程序安装、注册和登录后,点击进入“综合收益年度结算”办理个人税务结算业务。在所得税缴纳明细查询中,纳税人可以看到2019年的每笔申报收入和对应的预缴税金。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数据后,可以填写银行卡信息申请退税或补税。

新疆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启动

据新疆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如果纳税人上一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提前纳税,可通过“简单申报”方式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每年超过6万元,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每年计算。在成功提交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业务处理情况。如果退出失败,系统将提示原因或解决方案。(米里·古力·纳赛尔)

新疆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启动

编辑:张静文

标题:新疆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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